关于修订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3-10-11 | 浏览次数: 12 |
各教育硕士培养学院:
根据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发布的《关于公布<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2023年修订版)>的通知》(教指委发〔2023〕06号)和《关于公布<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基本要求>(2023 年8月修订)的通知》(教指委发〔2023〕07 号)要求,为提升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我校将开展全日制、非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各招生专业领域和专业方向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订要求
(一)培养方案的修订应以《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2023年8月修订)》《非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2023年8月修订)》《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基本要求》(2023 年8月修订)(附件1、2)为依据,以及学校《关于修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附件3)要求,按照学校制定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模板(附件4)进行修订。
(二)课程设置中公共必修课(含学位基础课)由研究生院根据教指委相关要求统一制定,各学院遵照执行;公共选修课由学生个人自愿选择,不做强制要求。专业必修课程、专业选修课、其他培养环节(含专业实践)由各教育硕士领域自行设置。
(三)修订后的培养方案需进行校外同行专家论证(附件5),专家组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教指委委员至少1人,行业领域专家至少1人。
(四)专家论证通过后,由各领域经专业学位类别(领域)负责人、学院学位委员会分委员会、分管院长审核同意后报送研究生院。
二、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于11月9日前将附件4-6电子版发送到邮箱:xwpyb@fjnu.edu.cn邮箱,经培养科审定后,提交签字盖章的纸质版一式一份至研究生院培养科,联系人:罗老师0591-22867439。
三、其它事项
本次修订的培养方案须经学院学校审定后需送报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行。经教指委审定通过的培养方案自2024级开始适用。
附件:附件1.关于公布《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2023 年修订版)》的通知.pdf
附件2.关于公布《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基本要求(2023 年 8 月修订)》的通知.pdf
附件3.福建师范大学关于修订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docx
研究生院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