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新选聘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7-04-27 | 浏览次数: 1703 |
各有关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博士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福建师范大学选聘博士生指导教师工作实施细则》(闽师研〔2017〕17号)精神,现将开展新选聘博士生导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范围
博士生导师是指导、培养博士研究生的重要工作岗位,按需设岗,选聘上岗。新选聘博士生指导教师实行限额申报,各学科申报限额详见附件2。
二、选聘程序和要求
请按照闽师研〔2017〕17号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开展新选聘博士生指导教师工作。其中,自主选聘试点学院按照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的方案实施。
1. 成果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30日。
2. 学院委员会应召开5人以上的评审会议,到会委员数符合要求,不足5人的应吸收本学科领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研究生导师参加,同时到会委员应在有关意见表决栏亲笔签名。
3. 为加强公示环节监督,请各学院保留相关公示网页的截图(包括初审合格3个工作日的公示和学院评审结果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报送研究生院。
三、材料要求
(一) 材料清单:
1.《新选聘博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3,所有申请人均需填写)。
2.《学科建设特需人才选聘博导申报表》(附件4,仅限学校学科建设特需人才申请人填写)。
3. 论文、著作等科研成果材料原件一套,论著成果须按《申请表》中所列研究成果序号在论文、著作的封面编上对应序号并依次装袋,另将每本刊物目录中本人成果名称用横线标识出来。
为使申请人的科研水平更客观而全面地为校外同行专家所熟悉和把握,申请人另需原则上提供不超过3篇(件)的代表性科研成果供校外专家评审。请尽量提供科研成果的电子文档(PDF格式),专著应提供原件(一式3份)。
4.《新选聘博士生指导教师基本条件审核汇总表》(附件5,汇总表均由各学院统一填报,下同)。
5.《校外同行评审专家汇总表》(附件6)。
6. 有关公示的材料。
(二) 以上所需选聘材料应齐全,材料袋(有封口的档案袋)封面上粘贴内装材料清单(附件7),依序准备选聘材料,并严格按照材料清单顺序依次装袋,注明申请人单位、姓名、学科、联系电话等,同时在袋底贴上标签(附件8)。
(三) 以上材料均须提供纸质版,同时提供《新选聘博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表》、《学科建设特需人才选聘博导申报表》、《新选聘博士生指导教师基本条件审核汇总表》及《校外同行评审专家汇总表》等相关选聘材料的电子文档。
四、时间安排
请各学院于2017年5月17日前将相关选聘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送达校研究生院,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林利胜 梁宪民 联系电话:22867432
电子邮箱:xkjsb@fjnu.edu.cn
附件:1.福建师范大学选聘博士生指导教师工作实施细则(闽师研〔2017〕17号).pdf
2.福建师范大学2017年博士生导师选聘限额分配表(分学院下发).xlsx
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17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