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自评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4-04-10 | 浏览次数: 600 |
师大研〔2024〕4号
各有关学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和福建省学位委员会、教育厅关于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的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依据《福建师范大学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方案》时间安排,2024年12月底前我校应完成参评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自评阶段工作。为确保自评工作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
《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是自我评估和教育行政部门抽评的重要材料之一,直接关系到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的结果。编制《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作为自我评估的重要环节,贯穿自我评估全过程。请各参评学院高度重视,组织专人撰写,认真梳理总结,分别于2024年4月底前报送《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2023年度)》,2025年1月底前报送《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2024年度)》至研究生院。
二、组织开展专家评议
根据工作安排,请各参评学院于2024年4月至9月期间完成《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报告》撰写和专家评议等工作。严格按照《专家评估工作主要流程》组织开展评议工作,《评估专家名单》、评议时间、地点等安排请提前一周报送至研究生院。现场评议结束后,请各参评学院及时将《专家评议意见表》和所有自评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归档保存,按需调取。
三、编写《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
各参评学院应根据专家评议意见,对照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指标体系和教育部抽查要素,其中办学条件和培养条件应达到《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2024)》,人才培养质量标准不得低于国家制定的《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并结合学位授权点特色和人才培养实际,进行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价,编写《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于2024年11月底前报送至研究生院。
四、工作要求
(一)各参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根据学校统一部署和本学院工作实际,统筹推进评估进程,按时报送有关材料。
(二)以上跨学院的《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等材料编制工作由牵头学院负责,其他参与建设学院要积极配合,共同完成评估任务。
联系人:梁宪民 林佳丽 联系电话:0591-22867432
电子邮箱:xkjsb@fjnu.edu.cn
附件: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自评工作有关材料.zip
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