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研究生培养质量提升工程 各类项目建设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3-12-29 | 浏览次数: 1183 |
各单位:
为落实学校《福建师范大学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方案(2021-2025年)》(闽师研〔2021〕13号),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提升研究生人才培养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申报,研究生教育精品课程、课程思政示范课,优秀教材出版基金,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教学案例,产教融合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科教融合学术学位研究生创新平台等项目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数量
1.研究生教育精品课程10门;
2.研究生课程思政示范课10门;
3.研究生教材出版基金;
4.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教学案例15个;
5.产教融合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10个;
6.科教融合学术学位研究生创新平台5个。
二、申报要求
各类项目具体申报要求参见《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培养质量提升工程各类项目建设方案》(附件1)。
本次申报项目分为初次申报和已获校级立项申报省级项目两大类,往年已经获校级立项的研究生教育精品课程、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教学案例和产教融合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在进一步完善申报材料的基础上,可一同提交参与推荐申报省级相应项目评审,申报条件需满足《福建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研究生教育精品示范课程等项目建设的通知》(闽学位办〔2021〕18号)文件要求。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团队申报。各项目负责人填写相应的申报书(见附件2-8)及佐证材料。
(二)单位推荐。原则上各学院各类别项目限推荐2项,承担研究生公共课教学任务的学院可额外申报1项与研究生公共课教学相关的研究生教育精品课程和课程思政示范课。于1月15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申报书(一式6份)、佐证材料(一式1份)及汇总表(附件8,一式1份)提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旗山校区行政楼516室,联系电话:22867439),同时将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wpyb@fjnu.edu.cn(命名方式:单位+2023年研究生质量工程申报材料)。
(三)评审与公布。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推荐的建设项目进行评审排序,经公示无异议,予以公布。
(四)推荐申报省级项目。研究生教育精品课程,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教学案例,产教融合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等三个项目,初次申报校级立项和已获校级立项两大类的项目一同参加本次的专家评审,经评审后各推荐6项申报省级相应项目。课程思政示范课作为下一年度省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的培育储备。经推荐获批省级立项的,按照省级立项标准划拨经费和项目管理。
(五)经费支持。学校将根据申报质量和立项情况给予一定的建设经费。
四、其他事项
1.已主持项目且未结题的项目主持人不得申报同一类校级项目。已结题的项目主持人可以申报新的校级项目,也可在以往校级立项项目的基础上完善后申报省级相应项目。
2.同一年度同一教师作为项目负责人只可申报一项。
3.获立项的项目,根据经费预算表按年度划拨经费至各单位“研究生培养质量工程”账号,该账户每年度12月停止报销,账户剩余金额于每年年终统一清零,不再补拨。
4.项目负责人需确保全部内容无意识形态领域问题、无知识产权纠纷,团队成员无师德师风等问题。
附件:附件1: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培养质量提升工程各类项目建设方案.docx
附件5:福建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教学案例申报书.docx
附件6:福建师范大学产教融合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申报书.docx
附件7:福建师范大学科教融合学术学位研究生创新平台申报书.docx
闽学位办〔2021〕18号 福建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研究生教育精品示范课程等项目建设的通知.pdf
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