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2024级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4-06-17 | 浏览次数: 86 |
各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培养方案管理,保障我校2024级研究生培养计划顺利制定,现将制定2024年研究生培养方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4年6月14日至7月1日
二、制定范围
我校实行各年级研究生培养方案备案制。2024年有招生的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博士、硕士授权点的研究生培养方案。各学院在前一年制定的培养方案的基础上,根据学位点实际情况,制定2024级研究生培养方案。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思想政治引领。在制定培养目标、培养方式和专业实践等环节时,须融入课程思政内容,把思政教育有机融入到课程教学、学术训练、科研实践、论文指导的全过程,引导研究生坚定理想信念、厚植家国情怀。结合学科和学位点实际,强化学科经典与学科发展史的研读,夯实学科基础,鼓励学院开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将科学家精神、科学道德、学术规范、职业伦理、科技伦理等纳入研究生课程体系。
(二)严格执行指导性培养方案。2024级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定应结合各学科评议组和专业学位教指委指导性培养方案制定,指导性培养方案可登陆研究生院网站-“培养管理”-“上级文件”-“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指委指导性培养方案”查看。2024级新招生的学位授权点,如尚无指导性培养方案的学位点(含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根据相关教指委建议可参考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公布的《学位基本要求》制定培养方案(网址https://www.acge.org.cn/encyclopediaFront/enterEncyclopediaIndex)。
(三)全面开设核心课程。《学术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规定的一级学科核心课程必须全部开设(详见附件3:核心课程目录),各学位点可根据培养目标选择开设为必修课或选修课,并在培养方案中备注为“核心课程”。核心课程不允许学院自设,必须为附件3:核心课程目录内的课程,核心课程要求可登陆研究生院网站-“培养管理”-“上级文件”-“学术学位/专业学位核心课程指南”上下载。
(四)学术学位应强化科教融汇协同育人。学术学位的培养方案应突出教育教学的理论前沿性,厚植理论基础,拓宽学术视野,强化科学方法训练以及学术素养提升,鼓励学科交叉,在多种形式的学术研讨交流、科研任务中提升科学求真的原始创新能力,注重加强学术学位各学段教学内容纵向衔接和各门课程教学内容横向配合。进一步发挥国家重大科研项目、重大科研平台在育人中的重要支撑作用,加强与国家实验室和行业产业一线的联合培养,鼓励以跨学科、交叉融合、知识整合方式开展高层次人才培养。
(五)专业学位(含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应强化产教融合协同育人。专业学位培养方案应突出教育教学的职业实践性,强调基础课程和行业实践课程的有机结合,注重实务实操类课程建设,提倡采用案例教学、专业实习、真实情境实践等多种形式,提升解决行业产业实际问题的能力,并在实践中提炼科学问题。将人才培养与用人需求紧密对接,深入建设专业学位联合培养基地,强化专业学位类别与相应职业资格认证的衔接机制,推动行业产业部门参与专业学位人才培养,共同设计培养目标、制定培养方案、实施培养过程,增加实践环节学分,须有一定比例的实践课程,设置专业学位专属课程,推进课程设置与专业技术能力考核的有机衔接。
四、工作程序
(一)2024年首次招生的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博士、硕士授权点。
1. 由各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工作小组,由培养单位负责人、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负责人、学位授权点负责人、导师代表和校外专家组成。工作小组应选择国内“双一流”大学、国外知名大学一流学科等作为标杆学科,根据学校指导性意见相关要求,开展培养方案制定工作。其中,专业学位(含博士专业学位,下同)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还需吸纳行业或企业专家参与。
2. 各培养单位组织由校内外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对培养方案进行论证,重点论证培养目标、课程体系与内容、专业实践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形成专家论证意见表(附件4)。专家组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至少有学科评议组成员或教指委委员1人以上;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论证要求有至少1名行业高级职称专家参加。
3. 各培养单位针对评审专家提出的论证意见对培养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完成培养方案终稿,并形成培养方案制定说明(3000字以内)。制定说明应包含:制定思路、前期调研情况、培养方案与国内标杆高校培养方案比较、针对专家修改意见的执行情况等。
4. 各培养单位将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培养方案等材料提交研究生院审核。
(二)往年已招生的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博士、硕士授权点。
2024年在保持稳定性和连续性的前提下,原则上不再做大的修订变动,仅可根据学位点实际情况调整一部分特色课程,核心课程原则上不做调整。如与2021年修订的培养方案相较无大变化,经学位授权点负责人、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人、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负责人签字同意、盖章后即可,可不经专家评审。
(三)电子版培养方案经研究生院审定后,上交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版,2024年首次招生的学位点还需同时提交培养方案制定说明。纸质版提交后,各学院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将培养方案进行录入,系统上填写的培养方案内容必须与上交的纸质版培养方案保持完全一致,否则将审核不通过。研究生培养方案一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无特殊情况不允许修改。
五、时间安排
(一)6月17日-22日,各学院按照通知上述要求和程序制定2024级研究生培养方案。
(二)6月23日-28日,提交电子版培养方案至研究生院培养科初审,发送至xwpyb@fjnu.edu.cn邮箱。
(三)6月29日-7月4日,各学院提交纸质版培养方案及相关材料,同时登陆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设置系统版培养方案。
(四)研究生院审核意见将通过邮件方式返回至各学院邮箱,请及时查收。
六、其他
(一)培养方案一经确定后,原则上不允许修改。培养过程中,如确因师资变化等特殊情况需删除专业必修课程,由学院提交书面说明至研究生院;如需增加必修课程,提交“福建师范大学新增研究生专业必修课申请与审批表”(研究生院网站-培养管理-文档下载)至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方可增加;专业选修课可视实际师资变化等情况进行微调。
(二)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后,各单位应通过一定的方式向该年级研究生公布。
(三)研究生培养方案是研究生培养全过程的指导性文件,是研究生教学活动和教学管理的主要依据。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与修订工作,提高培养方案的科学性、前瞻性,制定适应我校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需求的高质量培养方案。
研究生院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