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 补录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9-02-22 | 浏览次数: 5876 |
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
补录工作的通知
各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号)要求,为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完善学籍信息,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新增监护人补录功能,请通知在读研究生于2019年3月1日前,登陆“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在“个人信息”--“信息核对”栏底部录入监护人信息。
注:1. 按照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及时补录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
2.可以填报父母双方信息,也可以只填报一方信息,在职的学生不用填报父母信息。
研究生院 研究生工作部
2019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