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课堂教学检查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9-02-18 | 浏览次数: 1786 |
各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课程教学,树立良好的教风与学风,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与考核管理实施办法》(闽师研〔2017〕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学校拟开展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课堂教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学校开设的所有研究生课程。
二、检查内容
(一)教学导向
教师是否在课堂教学中坚持正确的价值导向,宣扬、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职责。
(二)教学规范
教师是否按照教学安排正常开课并组织课堂教学;是否存在随意
调停课、迟到或提前下课等行为;仪表、语言、举止是否得当等。
(三)教学质量
教师教学内容是否符合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分类培养要求;是否把学科前沿及国际前沿的学术发展、最新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融入课堂教学;是否引领研究生创新,教学方法是否妥当等。
(四)教学效果
教师是否主动狠抓课堂教学质量;是否引导学生遵守课堂纪律和积极参与问题讨论,及时制止学生不良的课堂行为等。
三、检查形式
(一)学校层面
研究生院和研工部成立校级检查小组,于开学第一周进行全面的研究生课堂教学检查,并在教学周内开展不定期抽查,检查结果将反馈至相关学院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对发现的问题予以处理。
(二)学院层面
各学院应成立院级检查小组,于开学第一周对本学院开设的研究生课程(含承担的公共课程)进行全面检查,并采用听课、调研和座谈等形式开展不定期检查,期末形成课堂教学检查报告。
(三)任课教师
任课教师应开展自查,完善课堂教学设计,充实教学内容,主动在课堂教学当中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拒绝“水课”,打造国家水准、国际领先的“金课”。
四、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应高度重视,认真按照通知要求开展工作,及时汇报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妥善处理,确保研究生课堂教学质量。
(二)各学院应于2月22日前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完成本学期院级课程的开课和排课(安排任课教师),并上传院级课程安排表。任课教师调停课一律通过系统申请和审核。未按规定申请的,视为随意调停课,按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各学院应于本学期结束前,将学院的课堂教学检查报告提交至研究生院备案。
联系人:卢燕君,联系电话:22867439。
研究生院
2019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