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10 浏览次数: 10

各学院:

根据学校研究生课程考核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学校安排,现就做好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期末考试工作通知如下:

一、课程考试要求

(一)校级公共必修课由相关校级研究生公共课程教研部(室)和研究生院共同组织考核,具体要求如下:

1.2023级博士生(旗山校区全日制)《英语》采用题库抽取方式进行机考,闭卷考试;思想政治理论类课程由任课教师负责安排,结合所学专业撰写课程论文。

2.2023级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生《英语》A类班由任课教师命题进行闭卷考试;B、C类班采用题库抽取方式进行机考,闭卷考试;小语种由任课教师命题进行闭卷考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由任课教师负责安排考核。

3.2023级专业学位硕士生《英语》采用题库抽取方式进行机考,闭卷考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由任课教师负责安排考核;《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自然辩证法概论》由任课教师命题进行开卷考试;教育硕士《教师职业道德教育》由任课教师负责安排考核。

(二)院级课程的考核由各学院自行组织,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二、课程考试安排

本学期各年级研究生教学工作应于2024年6月16日前结束,期末考试安排在2024年6月17日-7月5日进行,考试时间为: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晚上18:30-20:30。

(一)校级课程考试安排

校级公共必修课考试时间为2024年6月17日-23日,具体安排详见附件1和附件2。

(二)院级课程考试安排

请各学院根据本学期各年级博士生、硕士生的具体授课计划和校级课程的考试安排情况,认真做好本学院各类研究生院级课程考试安排工作,填写《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院级课程期末考试安排表》(附件3),并于2024年6月17日前上传到“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

三、其它事项

(一)凡研究生修课时间未达到规定授课学时的三分之二,则取消本门课程的考试资格,应编入下一年级重修。研究生无故不参加期末课程考核者,以缺考论处,按“0”分计算。若研究生因故不能参加本次课程考核的,应提前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提出缓考申请,并经任课教师和学院批准后方可缓考(申请校级公共必修课缓考的,还需经相关研究生公共课程教研部审核,报研究生院备案)。具体要求和安排按《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课程缓考重修的管理规定》执行。

(二)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组织广大师生认真学习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加强考风考纪教育,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对违纪、作弊的研究生要及时登记上报;每场考试应配足监考人员,监考教师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确保期末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1: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学术学位研究生校级公共课程期末考试安排.xls

附件2: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专业学位研究生校级公共课程期末考试安排.xls

附件3: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院级课程期末考试安排表(范例表).xls

 

                                          研究生院

2024年5月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