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7-06-19 | 浏览次数: 705 |
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师大研〔2017〕18号
各有关学院:
为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18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
(一)基本条件
我校在编教师至2021年6月30日,能完整指导2018级博士生毕业且未达到学校规定的退休年龄。
根据2017年第八次校党委常委会议精神,“学科顾问、特聘专家不再承担研究生导师等具体职责”。
兼职博士生导师至2021年6月30日,其兼职教授资格还在学校聘期之内并承诺在我校有足够时间承担导师工作职责。
其他基本条件按照《福建师范大学选聘博士生指导教师工作实施细则》(闽师研〔2017〕17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审核程序
1.个人申请和学院初审
拟招生的博士生导师填写《福建师范大学2018年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简表》(附件1),向博士点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由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跨学院的学科由一级学科指导委员会)组织审核,将审核结果填入《福建师范大学2018年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汇总表》(附件2),并在本学院(或博士生导师所在学院)网页公示3个工作日。
2.学校复审
研究生院组织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组成校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复核小组,对学院的审核结果进行复审。
3.公示
复审合格的2018年招收博士生的导师名单,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予以备案。
(三)材料收取
2017年5月29日前,请各有关学院将以下材料(含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本)报送研究生院:
1.《福建师范大学2018年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简表》
2.《福建师范大学2018年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汇总表》
3.《兼职导师信息采集表》(附件6,下同)
(四)其它说明
博士生导师填报的科研项目以科技处、社科处登记在案的为准,务必准确无误、有据可查。
二、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
(一)基本条件
申请2018年招收硕士生的硕导一般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我校硕士生导师资格,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有足够的时间指导硕士生,身体健康状况良好。
2.年龄要求:至2021年6月30日,能完整指导2018级硕士生毕业且未达到学校规定的退休年龄。
3.每位导师当年度硕士学术学位招生方向原则上不超过2个、专业学位招生领域不超过2个。
4.原则上2018年招收指导各类硕士研究生不超过8人。
5.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存在质量问题硕博士学位论文处理办法》(闽师研〔2015〕18号),硕导所指导的学位论文存在以下情况的,暂停招生资格:
(1)在2016年度教育主管部门抽检为“存在问题的学位论文”;
(2)在2016年度学位论文评阅结论累计3篇次以上(含)不合格。
各学院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符合学校规定的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制定本学院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条件。
(二)工作程序与要求
申请2018年招收硕士生的硕导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由所在学院组织进行。具体工作程序和要求如下:
1.硕士生导师填写《福建师范大学2018年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简表》(附件3),向硕士点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2.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跨学院的学科由一级学科指导委员会/专业学位类别指导委员会)组织审核,将审核结果填入《福建师范大学2018年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汇总表》(附件4或附件5,以下简称“汇总表”)。
3.《汇总表》在本学院网页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请于2017年5月29日前,将《汇总表》和《兼职导师信息采集表》(含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本)报送研究生院。
三、其他事项
1.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组织审核工作,确保2017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顺利开展。
2.各学院应及时将经审核批准通过的博士生导师、硕士生导师信息在网页上公布,供考生报考时查询。
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利胜 梁宪民 联系电话:22867432
电子邮箱:xkjsb@fjnu.edu.cn
附件:1.福建师范大学2018年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简表.doc
2.福建师范大学2018年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汇总表.xls
3.福建师范大学2018年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简表.doc
4.福建师范大学2018年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汇总表.xls
5.福建师范大学2018年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汇总表.xls
6.兼职导师信息采集表(分学院下发).xlsx
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17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