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2-04-28 | 浏览次数: 4250 |
各学院:
根据《福建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闽师研〔2017〕68号)精神,为做好2023年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确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认范围
已具有我校硕士生导师资格申请继续招生的导师;尚未取得我校硕士生导师资格申请首次招生的教师,不包括校内非教学科研岗人员和联培单位非联培专业人员(联培专业见附件1)。
二、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请人向拟招生专业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每位教师当年度申请的硕士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招生专业各不超过2个。
(二)学院审核公示。学院对申请人招生条件进行核查,重点对申请人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学术诚信等方面进行考核,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人的岗位资格进行审议并表决。申请表和审议表决结果在学院网页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本校硕导招生资格确认汇总表》(见附件2)、《校外兼职硕导招生资格确认汇总表》(见附件3)和“校外兼职人员申请首次招收硕士生简况/申请表”(各学院自制)报研究生院。
(三)学校备案复核。硕士生导师申请继续招生实行备案制,学校根据相关学院上报的名单进行备案,不再另行发文公布。申请首次招收硕士生导师资格的,由研究生院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相关申请进行复核,复核合格的本校硕导招生名单予以公布,复核合格的校外兼职人员名单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表决通过后予以公布。
三、工作要求
硕导招生资格确认工作过程中申报、决议、公示等环节有关材料由各学院留存。
请各学院于2022年5月28日前,将《本校硕导招生资格确认汇总表》、《校外兼职硕导招生资格确认汇总表》和“校外兼职人员申请首次招收硕士生简况/申请表”以及相关公示截图的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本(一式两份)报送研究生院质量管理科,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孙俊涛 梁宪民 联系电话:0591-22867432
电子邮箱:xkjsb@fjnu.edu.cn
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