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4-03-07 | 浏览次数: 10 |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2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指南》(下称《项目指南》,详见网址:https://www.csc.edu.cn/article/2753)精神,现将做好我校“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选派类别共有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两类,我校符合《项目指南》中“申请条件”的研究生均可申报。
二、工作安排及要求
1.申请人按照《项目指南》中的“选拔办法”进行申报,在相应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进行网上报名(受理单位一栏请选择“福建省教育厅”),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2.按照项目选派办法要求,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对申请人书面及电子材料进行初审。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时应已获得拟留学单位出具的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的入学通知书(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时应已获得拟留学单位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3.申请流程为:学生申报、导师推荐、学院遴选评审并公示3个工作日、研究生院审核并上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最终入选人员。请各单位在3月16日前将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汇总表(附件1)、5月18日前将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汇总表(附件2)和研究生个人申请材料(一人一袋)提交至研究生院培养科(行政楼516室)。
4.研究生院将再次进行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进行推荐,若申请人数超过学校可推荐数(以省教育厅下达指标为准),则学校将组织专家评审后择优推荐。因省教育厅收到申请人书面材料后方能进行网上受理,因此各单位要确保按时将申请人书面材料送至研究生院。
三、其他事项
1.具体留学期限、派出渠道、资助内容、选派范围、留学人员派出与管理、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相关部门联系方式等,均按照《项目指南》执行,请申请人务必详细阅读《项目指南》相关内容。
2.联系电话:黄老师,0591-22867439。
附件1.福建师范大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推荐汇总表(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doc
附件2.福建师范大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推荐汇总表(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doc
研究生院
202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