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8-08-08 | 浏览次数: 1345 |
关于进一步做好学位授权点
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
闽师研〔2018〕24号
各学院:
根据《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6号)和《关于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学位办﹝2018﹞25号,附件1)的精神,国务院学位办公室近期扩大了自我评估学位授权点范围,新增了材料报送,材料报送范围覆盖了除2018年新增学位授权点外的所有学位授权点。为进一步做好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确保我校于2018年10月底前顺利完成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评范围
在原有应参加合格评估的35个学位授权点基础上,新增参加合格评估的学位授权点有教育学、心理学、物理学等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
二、报送材料
(一)材料清单
报送材料新增了《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各学位授权点报送合格评估材料清单为(详见附件2):参加合格评估的学位授权点提交《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以下简称《总结报告》,附件3)和《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附件4)。未参加合格评估的学位授权点提交《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
(二)材料说明
1.《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
各学位授权点在自我评估的基础上,结合同行专家评审意见,组织撰写总结报告(培养方案附在总结报告后面)。研究生院根据总结报告编写说明和抽评要素(附件5)等要求对总结报告撰写提纲进行了细化,形成《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撰写说明和注意事项》(附件6)供各学位授权点参照,同时基础表格供各学位授权点根据学科实际修改摘用。总结报告中相关数据的统计时间按其编写说明统计时间以报告撰写时间为截止时间,往前推算5年为起始时间。
2.《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
该表反映2013-2017年学位授权点状态,仅供备查,不做其它评估。所填报各项与时间相关的内容均截至2017年12月31日,“近五年”的统计时间为2013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学术学位授权点和除工程外的专业学位授权点,按“10394福建师范大学+授权级别+学科(类别)代码+学科(类别)名称”规则命名,例如“10394福建师范大学博士0201理论经济学”。工程专业学位授权点,分领域按“10394福建师范大学硕士+领域代码+领域名称”规则命名,例如“10394福建师范大学硕士085202光学工程”。
三、材料报送时间及形式安排
请各学院于2018年9月30日前填报完成以下材料,经学位授权点负责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同意后,报送研究生院学位点与质量管理办公室,联系人:林利胜、梁宪民,联系电话:22867432,电子邮箱:xkjsb@fjnu.edu.cn,地址:旗山校区行政楼517室:
1.《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Excel电子版、纸质版5份);
2.《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学院审核意见》(附件7,纸质版1份);
3.《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Word电子版、纸质版5份);
4.《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学院审核意见》(附件8,纸质版1份)。
四、工作要求
研究生院成立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保障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各部分数据的统计和审核(详见附件9),并及时反馈意见。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协调统一推进,逐条对应落实,确保责任落实到人。围绕目前各学位授权点存在的问题,积极整改建设,不断完善评估总结报告和支撑材料,及时进行修正,体现学科特色和优势。
附件:1.关于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
2.福建师范大学学位授权点报送合格评估材料清单
3.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
4-1.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学术学位)
4-2.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专业学位)
5.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
6.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撰写说明和注意事项
7.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学院审核意见
8.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学院审核意见
9.研究生院学位点合格评估工作保障小组
福建师范大学
2018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