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05 浏览次数: 10

关于开展2024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

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近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启动了2024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申报工作,为做好我校2024年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

为加大对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支持,进一步推动国内外合作培养创新型国际化人才和基础学科人才,国家设立并面向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实施创新项目,采用“各单位先申报项目、后推荐选派人员”的模式开展。

我校现有2个执行中项目,分别由环境与资源学院、碳中和现代产业学院和地理科学学院、碳中和未来技术学院负责执行。

二、新项目申报

(一)选派类别和资助内容

1.选派类别。主要选派类别为攻读国外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及博士后;项目单位可结合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需求,选派少量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访问学者和高级研究学者。

2.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对部分国家急需专业或前沿学科的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可提供学费资助,学费资助额度以各项目立项通知为准。对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访问学者、高级研究学者不提供学费资助。

(二)立项办法

1. 申报项目应围绕我校福建省“双一流”建设学科。

2. 申报项目应反映项目单位在加强高等教育对外开放方面的新思路、新举措,体现单位特色学科优势,代表单位人才国际合作培养实力与水平,能够对国内相关领域的国际化发展起到引领示范作用;应围绕学科建设,服务学校发展,体现行业需求;应具有创新的特点特征,要有明确的问题导向;应聚焦相关专业人才领域,建立优质合作交流平台。

3. 申报项目国外合作单位须为世界一流院校、科研院所,或在双方合作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重点支持中外双方“强校合作”,或在双方共同优势学科领域“强项合作”的项目;对涉及多个国外合作方的项目,选派学科及专业应突出重点并考虑关联性。

4. 申报项目合作双方应有一定前期合作与交流基础,原则上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合作协议。

5. 创新项目鼓励项目单位多方筹集配套经费,如有其它国内外经费来源或确定的经费分担机制,亦请详细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可新申报项目数

我校属于创新项目下设的特色高校专项,2024年可新申报项目1项。

(四)项目申报时间安排

请有意申报的单位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1)、2024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附件2)及国家留学网的综合专栏信息(https://www.csc.edu.cn/article/2648),按照《2024年项目申报材料及说明》的要求准备《创新项目申请书》(附件3)和支撑材料(其中单位公函将由学校研究生院准备;推荐意见模板见附件4)。

1. 9月18日前,请向研究生院提交加盖院章和分管院领导签字的纸质材料,电子版(其中申请书及推荐意见请提交word版)请发至邮箱hyfmail@fjnu.edu.cn。

2. 9月18-22日,学校组织开展校内选拔,统筹研究,择优确定推荐参与申报的项目。

3. 10月1-10日,获推荐项目完成网上申报。

4. 10月11-20日,研究生院审核网上申报材料,并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

5. 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于202312月底前公布获批项目。

三、执行中项目

(一)我校所有执行中项目均须于9月25日前向研究生院报送项目年度报告(其中执行期为2021-2023年度的项目另需报送执行期总结报告),10月1日至20日期间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在线提交项目年度报告和执行期总结报告,未提交年度报告或总结报告的项目,将无法进行后续人员申请。

(二)对于执行期为2021-2023年度且录取率过低(截至2023年7月31日录取人数低于3年总规模的30%)的项目,可进行2023年第二批次人员申报,但不得申请继续执行。

、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老师联系电话:0591-22867439电子邮箱:hyfmail@fjnu.edu.cn。

 

附件1:关于做好2024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2024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docx

附件3:创新项目申请书(模板).docx

附件4:学院推荐意见(模板).docx

 

 

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