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前、后修改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8-05-08 | 浏览次数: 13138 |
为加强我校研究生答辩过程管理,提升学位论文质量,建立良好的答辩前、后论文完善反馈机制,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号)要求,我校于2018年起增设学位论文答辩前、后修改环节,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自2018年起申请我校硕士、博士学位人员。
二、时间安排
(一)学位论文答辩前。
(二)学位论文答辩后,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前。
三、答辩前、后修改流程
(一)通过学位论文评阅的研究生,答辩前需填写《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专家评阅意见落实及修改情况表》,并提交指导教师与学院评定分委会审核认定,审核通过方可参加答辩。
(二)通过答辩的研究生,应根据论文评阅专家和答辩委员会委员对原论文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再次做出认真的修改,指导教师审核通过后,提交学位评定分委会审议。
(三)学位评定分委会根据论文评阅专家意见、《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专家评阅意见落实及修改情况表》、答辩委员会决议和答辩后修改情况(学位申请书中“论文答辩后修改情 况”),对申请人作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决议,对建议授予学位人员,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四)《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专家评阅意见落实及修改情况表》至少一式三份,一份由各培养单位负责存档,其余两份存入研究生学位申请书中,存档期限为学位授予后三年,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抽查。
四、相关要求
(一)学位论文质量是研究生学位授予质量的重要体现,请各培养单位和研究生导师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强化质量意识,完善指导制度,加强学术规范,确保学位论文质量。
(二)请各培养单位合理安排好学位授予各环节时间,确保本次学位授予工作顺利进行。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22867438
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18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