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新选聘博士生指导教师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6-04-01 | 浏览次数: 1988 |
各有关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博士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根据《福建师范大学选聘博士生指导教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闽师研〔2014〕11号)精神,现将开展新选聘博士生导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范围
博士生指导教师是指导、培养博士生的重要工作岗位,按需设岗,选聘上岗。新选聘博导实行限额申报,各学科申报限额详见附件2。
二、选聘程序和要求
请各学院按照闽师研〔2014〕11号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开展新选聘博士生指导教师工作。
1.成果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30日。
2.申请自主选聘试点的学院应于4月8日前将选聘方案报研究生院,经学校审批后执行。
3.学院委员会应召开5人以上的评审会议,到会委员数符合要求,但不足5人的应吸收本学科领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研究生导师参加。
4.为加强公示环节监督,请各学院保留相关公示网页的截图(包括初审合格3个工作日的公示和学院评审结果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报送研究生院。
三、材料要求
(一)材料清单:
1.《新选聘博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3)。
2.论文、著作等科研成果材料原件一套,论著成果须按《申请表》中所列研究成果序号在论文、著作的封面编上对应序号并依次装袋,另将每本刊物目录中本人成果名称用横线标识出来。
新选聘博导采取无纸化通讯评议,为使申请人的科研水平更客观而全面地为校外同行专家所熟悉和把握,请申请人提供论文、著作等科研成果电子版(PDF格式)。
3.《新选聘博士生指导教师基本条件审核汇总表》(附件4,汇总表均由各学院统一填报,下同)。
4.《校外同行评审专家和回避专家汇总表》(附件5)。
5.有关公示的材料。
(二)以上所需选聘材料应齐全,材料袋(有封口的档案袋)封面上粘贴内装材料清单(附件6),依序准备选聘材料,并严格按照材料清单顺序依次装袋,注明申请人单位、姓名、学科、联系电话等,同时在袋底贴上标签(附件7)。
(三)以上材料均须提供纸质版,同时提供《申请表》、《新选聘博士生指导教师基本条件审核汇总表》及《校外同行评审专家和回避专家汇总表》等相关选聘材料的电子文档。
四、时间安排
请各学院于2016年5月3日前将相关选聘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送达校研究生院,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林利胜 联系电话:22867432
电子邮箱:xkjsb@fjnu.edu.cn
附件:1.关于印发《福建师范大学选聘博士生指导教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pdf
2.福建师范大学2016年新选聘博士生导师申报限额表(分学院下发)
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1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