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培育项目申报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3-06-19 | 浏览次数: 10 |
各学院:
为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鼓励和支持部分优秀研究生在学期间潜心从事科学创新研究和论文写作,产出高质量科研成果,竞评省级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培育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培育项目分为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以下简称“优博项目”)和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培育(以下简称“优硕项目”)两类,用于资助优秀研究生开展创新性科学研究,培育高水平学位论文。项目评选按“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重点考察研究生创新研究能力和预期学术成果。
二、申报条件
具有优秀学位论文培育潜质的全日制研究生,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申报。
(一)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较好的科研积累,有一定的阶段性成果,经学院鉴定具有优秀学位论文培育潜质。
(二)已完成学位论文开题,能在毕业前完成结项。选题紧密结合本学科研究热点和前沿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应用价值,预期能取得重大的创新性成果。选题为在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子项目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从获批立项资助到毕业,原则上应保证不少于一年的学位论文撰写时间。
(四)指导教师学术水平较高且具有学术活力,指导能力优、责任心强,在本学科领域有一定的知名度或影响力。近三年指导研究生学位论文获各级奖励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申请程序
(一)由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研究生本人向学院提出资助申请。
(二)学院根据学校规定组织开展评选工作,拟定立项资助人选,其中博士、学术学位硕士、专业学位硕士三种研究生类型各限报一人,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报送研究生院。
(三)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后公布资助立项名单。
四、项目资助和管理
(一)资助数量和经费
1.优博项目资助名额10项。优硕项目资助名额20项,其中学术学位硕士和专业学位硕士各10项,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入选“本硕一体化卓越中学教师培养计划”硕士生。
2.学校资助项目经费分别为:优博项目6000元/项、优硕项目3000元/项。学院应按1:1给予经费配套。导师和研究生各支配50%项目经费。
(二)项目验收
1.项目结项要求:资助培育的学位论文需达到《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中规定的校级优秀学位论文的要求方可结项。
2.项目到期由各学院根据学校规定的结项要求组织验收,结果报研究生院备案。
(三)经费使用和管理
1.项目经费分立项资助和中期考核资助2个阶段,划拨到各学院“研究生培养质量工程”账户。项目经费主要用于从事学位论文写作所需的文献查询、成果出版、实验材料消耗、实验测试和参加学术会议等。项目立项后即按总资助金额的50%划拨第一阶段资助经费;中期考核根据学位论文评阅结果和科研成果确定是否继续第二阶段资助,要求学位论文评阅结果应均为“B”及以上且有一个及以上“A”,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应达到《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中第二条第(三)点“科研成果基本要求”规定的要求,否则不再资助。
2.受资助研究生,因不可抗拒因素不能完成项目研究的,研究生本人和导师应提出终止资助申请,经学院批准后方可终止项目研究,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剩余的资助经费需退还学校。
3.受资助的研究生擅自停止项目研究或因主观因素不能按时完成项目的,取消参评各级优秀学位论文资格,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剩余的资助经费退还学校。
4.受资助的研究生如出现违反学术道德行为,经调查属实的,应返还资助经费,学校终止项目资助,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材料报送
(一)项目申报。各学院于6月30日前提交《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培育项目申报书》(一式五份)和《福建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培育项目资助推荐汇总表》(一式一份)。
(二)项目验收。2024年6月,各学院对项目开展验收,提交《福建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培育项目验收情况汇总表》,优博项目需同时提交《福建师范大学优秀博士生学位论文培育项目验收报告》(一式一份)。
(三)以上材料纸质版需经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yfmail@fjnu.edu.cn。
六、其他事项
(一)受资助硕士生若选拔为硕博连读生的,项目自动终止,不再划拨第二阶段项目经费。
(二)相关表格材料请从研究生院网页“培养管理”栏目下载。
联系人:黄老师,联系电话:0591-22867439。
研究生院
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