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自我评估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3-06-16 | 浏览次数: 10 |
自我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的工作要求和《福建师范大学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方案》(闽师研〔2021〕14号),现对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的自我评估工作安排如下:
一、参评范围
我校2013年以前(含2013年)获得授权的学位授权点,或2013-2015年获得授权且专项合格评估结果达到合格的学位授权点,包括17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0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12个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点,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工作安排
1.各学位点所在学院应成立周期性合格评估自评工作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实施合格评估自评工作(跨学院招生的学位授权点由牵头学院负责)。
2.2023年9月前,所有参评学位授权点完成自我评估的预评估,开展专家评议工作,找出存在问题和不足,制订改进措施。
3.2024年7月前,各学院根据专家评议反馈的意见,实施并完成各学位授权点改进提升方案,完善学位点自评材料。
4.2024年12月前,各学位授权点完成自我评估,提交《自我评估总结报告》、专家评议意见(专家组同预评估)和改进建议,以及参评学位授权点连续5年的研究生培养方案(周期内版本相同的年份只需提交一份)。
三、材料提交
1.2023年9月1日之前,各相关学院提交参评学位点预评估材料电子版,包括《学位授权点预评估专家诊断评议意见表》(附件2)、《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整改方案》(附件3)。
2. 2024年12月前,各学位授权点完成自我评估,提交材料另行通知。
联系人:孙俊涛 梁宪民 联系电话:0591—22867432
邮箱:xkjsb@fjnu.edu.cn
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