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30 浏览次数: 1572

关于开展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师大研〔202123

 

各有关学院:

根据《福建师范大学选聘博士生指导教师工作实施细则》(闽师研〔201717号)精神,为做好2022年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我校在编博士生导师至2026630日前,能完整指导2022级博士生毕业且未达到学校规定的退休年龄。

(二)校外兼职博士生导师至2026630日前,其兼职教授资格还在学校聘期之内,并与博士点所在学院签订培养博士生的协议。

其他基本条件按照《福建师范大学选聘博士生指导教师工作实施细则》(闽师研〔201717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审核程序

(一)学院登陆“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进入“基础设置”-“导师管理”模块,点击“博导招生资格审核”,导入拟招生博导名单(点击“导入”可下载导入模板),系统根据后台数据进行审核,并显示初审结果。后台数据中的科研项目、科研成果以科技处、社科处登记在案数据为准。

(二)学院审核公示。学院委员会组织评议,重点对申请人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学术诚信等方面进行考核,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审议结果在本学院网页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根据审议结果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对初审结果进行修改,确定后提交研究生院复核。

(三)系统内点击“打印”,打印《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简表》,可由导师本人签字确认后学院备存。点击“导出”,导出《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汇总表》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报研究生院。

(四)学校复核公布。研究生院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学院的评议结果进行复核,复核合格的博士生导师招生名单予以公布。

三、注意事项

(一)请各有关学院于202197日前,将《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汇总表》报送质量管理(旗山校区行政楼517室)。
    (二)系统审核及系统操作方面有关问题可在 “师大研究生秘书”微信群联系技术人员和研究生院质量管理科负责人。

 

 

 

                                研究生院

                             2021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