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关于开展新选聘博士生导师和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8-03-27 | 浏览次数: 2983 |
福建师范大学关于开展新选聘博士生导师
和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师大研〔2018〕16号
各有关学院:
根据《福建师范大学选聘博士生指导教师工作实施细则》(闽师研〔2017〕17号)精神,为做好新选聘博士生导师和2019年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选聘博士生导师
(一)选聘范围
今年新选聘博士生导师申报不设限额,满足基本条件者均可申报。
(二)选聘程序和要求
请按照闽师研〔2017〕17号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开展新选聘博士生指导教师工作。其中,自主选聘试点学院按照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的方案实施。
1. 成果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30日。
2. 学院委员会应召开5人以上的评审会议,到会委员数符合要求,不足5人的应吸收本学科领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研究生导师参加,同时到会委员应在有关意见表决栏亲笔签名。
3. 请各学院将《申请表》和审议表决结果在学院网页进行公示,并保存博导选聘过程中相关公示的截图(包括初审合格3个工作日的公示和学院评审结果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报送研究生院。
(三)材料要求
1. 材料清单
(1)《新选聘博士生导师申请表》(附件1,所有申请人均需填写)。
(2)《学科建设特需人才选聘博导申报表》(附件2,仅限学校学科建设特需人才申请人填写)。
(3)论文、著作等科研成果材料原件一套,论著成果须按《申请表》中所列研究成果序号在论文、著作的封面编上对应序号并依次装袋,另将每本刊物目录中本人成果名称用横线标识出来。
(4)3篇(件)代表性科研成果(电子文档PDF格式),专著须提供原件(一式三份)。
(5)《新选聘博士生导师基本条件审核汇总表》(附件3,汇总表均由各学院统一填报,下同)。
(6)《校外同行评审专家汇总表》(附件4)。
(7)有关公示的材料。
2. 以上所需选聘材料应齐全,材料袋(有封口的档案袋)封面上粘贴内装材料清单(附件5),依序准备选聘材料,并严格按照材料清单顺序依次装袋,注明申请人单位、姓名、学科、联系电话等,同时在袋底贴上标签(附件6)。若发现材料清单中查无此项科研成果,则视为无该项科研成果。
3. 以上材料均须提供纸质版,同时提供《新选聘博士生导师申请表》、《学科建设特需人才选聘博导申报表》、《新选聘博士生导师基本条件审核汇总表》、《校外同行评审专家汇总表》、3篇(件)代表性科研成果及公示截图等相关选聘材料的电子文档。
(四)时间安排
请各有关学院于2018年4月12日前将以上有关选聘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校研究生院,逾期不予受理。
二、博士生导师2019年招生资格审核
(一)基本条件
我校在编教师至2022年6月30日,能完整指导2019级博士生毕业且未达到学校规定的退休年龄。
兼职博士生导师至2022年6月30日,其兼职教授资格还在学校聘期之内,并与博士点所在学院签订培养博士生的协议。
其他基本条件按照闽师研〔2017〕17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二)审核程序
1. 个人申请和学院初审
申请人填写《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简表》(附件7),向博士点所在学院提出招生申请,由学院委员会组织评议,将评议结果填入《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汇总表》(附件8),并将《简表》和审议表决结果在本学院(或博士生导师所在学院)网页公示3个工作日。
2. 学校复审
研究生院组织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组成校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复核小组,对学院的审核结果进行复审。
3. 公示
复审合格的2019年招收博士生导师名单,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予以备案。
(三)材料收取
2018年4月12日前,请各有关学院将以下材料(含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本)报送研究生院:
1.《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简表》
2.《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汇总表》
(四)其它说明
博士生导师填报的科研项目应以科技处、社科处登记在案的为准,务必准确无误、有据可查。
联系人:林利胜 梁宪民 联系电话:22867432
电子邮箱:xkjsb@fjnu.edu.cn
附件:1. 新选聘博士生导师申请表
2. 学科建设特需人才选聘博导申报表
3. 新选聘博士生导师基本条件审核汇总表
4. 校外同行评审专家汇总表
5. 新选聘博士生导师材料清单
6. 评审材料袋袋底标签
7. 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简表
8. 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汇总表
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18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