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关于开展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8-03-27 | 浏览次数: 3849 |
福建师范大学关于开展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招生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
师大研〔2018〕15号
各学院:
根据《福建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闽师研〔2017〕68号)精神,为做好2019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确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认对象
已具有我校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教师和申请首次招收硕士研究生的教师。
二、工作程序
1. 个人申请。申请人向拟招生专业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每位教师当年度申请的硕士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招生方向各不超过2个。
2. 学院审核公示。学院对申请人招生条件进行核查,重点对申请人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学术诚信等方面进行考核,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人的岗位资格进行审议并表决。《申请表》和审议表决结果在学院网页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本校教师硕士生招生资格确认信息汇总表》(见附件1)和《校外兼职人员硕士生招生资格确认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报研究生院。
3. 学校复核公布。研究生院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相关申请进行复核,复核合格的本校教师名单予以备案公布,复核合格的校外人员名单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表决通过后予以备案公布。
三、工作要求
各学院须保存硕导招生资格确认工作过程中申报、决议、公示等环节有关材料至2018年12月31日。
请各学院于2018年4月12日前,将《本校教师硕士生招生资格确认信息汇总表》、《校外兼职人员申报表》、《校外兼职人员硕士生招生资格确认信息汇总表》和相关公示截图的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本报送研究生院学位点与质量管理办公室(旗山校区行政楼517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梁老师 联系电话:22867432
电子邮箱:xkjsb@fjnu.edu.cn
附件:1. 本校教师硕士生招生资格确认信息汇总表
2. 校外兼职人员硕士生招生资格确认信息汇总表
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18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