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3-05-23 | 浏览次数: 10 |
关于开展2023年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
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闽师研〔2017〕47号)精神,为做好2023年校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在我校获得博士、硕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不接受下列学位论文参加评选:
(一)学位论文答辩前已获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作者所撰写的学位论文;
(二)涉密的学位论文。
二、评选要求
(一)学位论文基本要求
1.学位论文一般用中文撰写;
2.选题属本学科前沿,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3.在理论或方法上有创新,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4.材料详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
(二)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要求
1.学位论文评阅结果均应为“B”及以上且有1个及以上“A”;
2.学位论文答辩成绩为优秀或85分以上。
(三)科研成果基本要求
学位论文作者攻读学位期间及获得学位后一年内以福建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取得的科研成果(要求第一作者或除导师外的第一作者)要求如下:
1.博士研究生
在本研究领域高水平期刊发表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理科类SCI二区及以上论文至少1篇,工科类SCI三区及以上论文至少1篇,人文社科类B类及以上期刊论文至少1篇或CSSCI期刊论文至少2篇。
2.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在本研究领域高水平期刊发表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理工科类A类期刊论文至少1篇,人文社科类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所列期刊(北大核心)或非北大核心涵盖AB类的论文至少1篇。
3.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在本专业领域至少取得以下成果中的一项:
(1)在七大核心期刊发表科研成果(学术论文、调研报告、作品分析、案例分析等)1篇;
(2)发表与专业有关的作品1件;
(3)获得1项实践性成果奖励。
4. 对于部分学科因申请参评者均未能达到上述科研基本要求但学位论文确属优秀的,学院可按照不超过所在学科授予学位人数5%的比例择优推荐参评。
三、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学位论文作者申报,经导师推荐,向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申请,并报送有关申报材料。
(二)学院审核、推荐。学院按照优秀学位论文评选要求,根据学位论文评阅结果、答辩结果和科研成果等情况,初审形成校优秀学位论文候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
(三)学校评选、公布。学校对候选名单及材料进行复核,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正式公布。
四、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做好评选工作,确保推荐论文的质量,宁缺毋滥。
(二)学校为获批校级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的作者颁发证书,并择优推荐参加省级及以上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选。
(三)请各学院于9月5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学位点与质量管理办(旗山校区行政楼517室):
1.《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推荐汇总表》(附件1,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两份);
2.《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推荐表》(附件2,按汇总表顺序排序,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两份);
3. 中文摘要(附件3,仅限非中文撰写的外国语言文学学位论文,电子版)。
联系人:孙俊涛 梁宪民 联系电话:22867432
电子邮箱:xkjsb@fjnu.edu.cn
附件:1.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推荐汇总表.xls
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5月23日
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5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