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博士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10 浏览次数: 34

师大研〔202522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适应我校研究生教育发展需要,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根据《福建师范大学选聘博士生指导教师工作实施细则》(闽师研〔201717号)文件精神,现启动2025年博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范围

本轮选聘仅限申报学术学位博士生导师,专业学位博士生导师、校外兼职导师选聘工作另行通知。

二、选聘程序和要求

(一)按照《福建师范大学选聘博士生指导教师工作实施细则》(闽师研〔201717号)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开展博士生导师选聘工作。

1.915日前,申请人填写《博士生指导教师选聘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申请学科所在学院(或挂靠学院,以下统称“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原则上不超过 3 篇(件)的代表性科研成果供校外专家评审。

2.917日前,申请人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或跨学院一级学科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委员会”)组织基本条件初审,初审合格申请人的《申请表》在学院网站主页公示3个工作日。

3.924日前,学院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评审,听取初审合格申请人的述职。学院委员会对申请人的资格、学术水平和指导博士生能力等进行全面评审,并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评审结果需在学院网站主页公示5个工作日。

4.研究生院同期组织对申请人进行基本条件审查,符合学校博士生指导教师选聘要求,公示无异议者进入通讯评议程序。

5.930日前,研究生院将进入通讯评议程序申请人的《申请表》和供校外专家评审的代表性科研成果,送校外同行专家通讯评议。

6.通讯评议收齐后,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及时召开会议,审议、表决通过的新选聘博导名单,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二)本轮申报者年龄要求计算时间截至630日,科研成果统计时间为202011-2025831日(可含已公示的2025年国自科、国社科拟立项项目)。如以2025年已公示的国自科、国社科拟立项项目作为选聘博导资格条件必备项的项目最终未获得正式立项的,直接取消其博导聘任资格。其他涉及科研成果、科研项目、人才岗位等的等级认定,以学校最新文件精神为准,在新文件执行之前取得的参照原有相关文件执行。

(三)根据2025611日学校党委常委会第9次会议关于“推动纪检监察学科高质量发展”有关精神,因学科建设特需,学校拟依托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点,在纪检监察学院遴选相关领域研究人员为博导。申请程序按《福建师范大学选聘博士生指导教师工作实施细则》(闽师研〔201717号)有关规定执行。因学科建设特需聘为博导的,着重考核能力素质匹配度。

三、材料要求

(一)材料清单

1.《博士生导师选聘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双面打印,所有申请人均需填写)。

2.《学科建设特需人才博导选聘申报表》(附件2,一式两份双面打印,仅限学校学科建设特需人才申请者填写)。

3. 3篇(件)代表性科研成果(含专著,电子文档PDF格式,一个申请人一个PDF文件,以“学院+姓名+代表性科研成果”命名)。

4.《博士生导师选聘基本条件审核汇总表》(附件3,汇总表均由各学院统一填报,一式一份)

5.有关公示的截图材料。

(二)以上材料均须提供电子文档,同时提供《博士生导师选聘申请表》(或《学科建设特需人才博导选聘申报表》)《博士生导师选聘基本条件审核汇总表》的纸质文本。

(三)论文、著作等科研成果材料原件由学院备好待查,如有审核需要,另行提交;复印件加盖学院公章扫描成电子版,以“学院+姓名”命名文件夹,压缩后发送指定邮箱。

四、其他未尽事宜,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联系人:周宁忻  林佳丽   联系电话:0591-22867432

电子邮箱:xkjsb@fjnu.edu.cn


附件:1.博士生指导教师选聘申请表

      2.学科建设特需人才博导选聘申报表

      3.博士生导师选聘基本条件审核汇总表



           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25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