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2026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 发布时间:2025-07-30 | 浏览次数: 10 |
各学院:
近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公布了《2026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指南》,启动2026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申报工作.为做好我校2026年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
为加大对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支持,进一步推动国内外合作培养创新型国际化人才,国家留学基金委设立并实施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采用“各单位先申报项目、后推荐选派人员”的“项目制”模式开展。
我校现有3个执行中项目,分别由地理科学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和化学与材料学院负责执行。
二、新项目申报
(一)选派类别和资助内容
1.选派类别。创新项目主要选派类别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和高级研究学者。项目单位可结合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需求,选派少量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和本科插班生。本科插班生选派范围仅限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教育部“强基计划”及“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基地”在读本科生。不支持选派类别仅含本科插班生的项目。
2.资助内容。创新项目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一次往返国际旅费是指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出国、结束学业回国的交通费用(各一次);奖学金是指用于资助符合条件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国外学习期间的基本学习生活费用,可用于支付生活费、注册费、医疗保险费、书籍资料费、板凳费、签证延长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立项办法
1.我校2026年可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推荐申报项目3项(请各学院积极申报)。
2.申报项目应围绕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优势学科、特色学科、基础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等设计并申报项目。
3.申报项目应按照“创新、自主、精准”的要求,围绕国家急需,突出特色优势,服务学科建设,聚焦人才培养,促进国际合作。
4.申报项目国外合作单位须为世界一流院校、科研院所,或在双方合作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的单位;重点支持中外双方“强校合作”,或在双方共同优势学科领域“强项合作”的项目;对涉及多个国外合作单位的项目,选派学科及专业应突出重点及关联性。
5.申报项目合作双方应有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的前期合作与交流基础,原则上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合作协议。
6.创新项目鼓励项目单位多方筹集配套经费,如有其它国内外经费来源或确定的经费分担机制,亦请详细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创新项目不支持申请人个人负担学费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在申请材料或合作协议中明确收取学费情况。
(三)项目申报时间安排
请有意申报的单位根据《2026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指南》(https://www.csc.edu.cn/article/3795)及国家留学网的创新项目综合专栏信息(https://www.csc.edu.cn/chuguo/s/3793),按照《2026年项目申报材料及说明》的要求准备《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请书》(附件1)、单位主要领导推荐意见(附件2)、支撑材料(包括项目各方合作协议、项目学费明细、项目经费配套说明等),单位公函暂不需要提交。
1. 9月5日前,请向研究生院提交加盖院章和分管院领导签字的纸质材料(一式五份),电子版(其中申请书及推荐意见务必提交word版、支撑材料可提交PDF版)发至邮箱:xwpyb@fjnu.edu.cn。
2. 9月6-30日,学校组织开展校内选拔,统筹研究,择优确定推荐参与申报的项目。
3. 10月1-10日,获推荐项目完成网上申报。
4. 10月11-21日,研究生院审核网上申报材料,并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
5. 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于2025年12月底前公布获批项目。
三、执行中项目
(一)我校所有执行中项目均须于9月25日前向研究生院报送项目年度报告,10月1日至20日期间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在线提交项目年度报告,未提交年度报告的项目,将无法进行后续人员申请。
(二)对于执行期内录取率过低(截至第三年度7月31日录取人数低于3年总规模的50%)的项目,到期后国家留学基金委将不再接受其申请继续执行。
四、其他事宜
项目实施和管理、人员选拔与录取办法、人选基本条件、人员派出与管理等参照国家留学基金委发布的《2026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指南》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老师、黄老师,联系电话:0591-22867439,电子邮箱:xwpyb@fjnu.edu.cn。
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25年7月30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