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研究生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7-30 浏览次数: 10


各单位:

为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落实学校《福建师范大学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方案(2021-2025年)》(闽师研〔2021〕13号),结合《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本科高校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闽教办高〔2025〕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5年度研究生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我校在编在岗且参与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作为项目主持人当年限报1项,项目组成员同时参与的项目不超过3项,项目组成员应在2人以上,12人以下。尚有未结题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以负责人身份申报新的常规项目。支持45周岁及以下青年教师作为一般项目主持人或重大项目核心成员(排名前5位)进行申报。

二、申报要求

1.本次研究生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共立项建设10项,其中重点项目5项,一般项目5项。获批校级重点项目立项,在达到省级评审要求的基础上,按照校级评审结果排序择优推荐参评省级教研项目

2.校级重点项目应具备2年以上实践探索基础,其中推荐省级重大项目应具备3年以上基础,负责人应具有丰富的教学实践积累和教育管理经验,具备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熟悉所申报项目相关内容的国内外研究动态。立项项目应有较好的教学实践积累和研究基础,对于提高研究生教育教学质量具有良好的实践意义和示范作用。

3.校级一般项目应具备1年以上实践探索基础,一般项目的负责人应具有一定的教学实践积累和教育管理经验,了解所申报项目相关内容的国内外研究动态。立项项目应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对于提高研究生教育教学质量具有良好的实践意义和指导作用。

4.项目选题:主要包括思政课程与课程思政协同育人体系探索、研究生分类培养的实施路径、学位论文质量评价体系优化、快速响应行业需求的学位点动态调整机制构建、人工智能技术赋能培养模式创新、拔尖创新人才与国家战略急需人才培养、工程硕博士培养试点改革的校企协同机制、课程体系迭代与教材建设创新、和谐导学关系构建路径研究、导师队伍能力提升建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实施中的关键问题等内容。

5.对取得重大进展、明显成效的教研项目所支撑的教学成果,在评选校级或推荐参评省级教学成果奖励中予以优先支持。

6.项目负责人需确保全部内容无意识形态领域问题、无知识产权纠纷,团队成员无师德师风等问题。

7.省教育厅根据年度重点工作,立项若干特设专项,选题范围包括大学城高校教育教学资源共建共享改革、福州大学城联合研究生院研究生联合培养改革、文化遗产保护人才培养、人工智能赋能高等教育、产教融合协同育人等内容,如省教育厅委托我校开展,则另行补充通知,委托项目不计入以上推荐申报名额。

三、立项周期

校级重点项目研究周期为2年,校级一般项目研究周期为1年。推荐申报省级并获立项项目的立项周期、结项要求按照省教育厅相关办法统一管理。

经费支持

学校将根据立项等级和项目进展情况予以适当的经费资助。

五、申报程序

1.个人/团队申报。各项目负责人填写相应的申报书(见附件1)及佐证材料。

2.单位推荐。原则上每个学院限报2项;承担研究生公共课教学任务的学院可额外申报1项与研究生公共课教学研究相关的教研项目。于828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申报书及佐证材料(一式4份)及汇总表附件2,一式1份)提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旗山校区行政楼516室,联系电话:22867439),同时将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wpyb@fjnu.edu.cn(命名方式:单位+2025研究生教研项目申报材料

3.评审与公布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推荐的建设项目进行评审排序经公示无异议,予以公布。

结项要求

1.坚持从严结题,突出应用实效。教研项目结题需完成项目申报书中确定的研究目标和实施方案,形成完整的研究成果;能够反映和解决当前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在理论和实践上有所突破;课题研究应重视改革创新的实践效果及支撑人才培养情况,理论结合实际,注重科学性和实践性,并取得实质性进展和显著成效;成果应有创新、有特色,具有较强的实践意义和较好的推广应用价值。

2.结题应具备属于项目主持人或核心成员(排名前3位)的研究成果。杜绝唯论文倾向,认可多样化成果。项目成果的形式可是论文、专著、教材、综合研究报告、教学质量成果的一种,内涵必须与项目主题高度相关。成果形式为论文的,应在本科高校学报或省级教科研机构、学术组织主办的CN刊物发表至少1篇教研论文(可凭编辑部录用通知先结题后发表,延后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成果形式为专著、教材的,应提供书稿最终成果(可凭出版社合同协议先结题后出版,延后时间一般不超过12个月);成果形式为综合研究报告的,内容可是教学综合改革制度及实施成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及实施成效、教学质量保障制度建设及实施成效、教育教学决策咨询报告等;成果形式为教学质量成果的,应获得至少1项教育部或省教育厅批准或认可的教学成果、专业、课程、教材、中心、基地、竞赛获奖等。

3.项目结题主要采用专家评审方式,获得省级或校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可申请直接结题。对取得重大进展、明显成效的教研项目所支撑的教学成果,在评选校级或推荐参评省级教学成果奖励中予以优先支持。

4.教研项目因客观原因需申请延期结题的,由项目承担学院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予以延期。原则上只可申请延期结题1次,延期时间不超过1年。

5.教研项目存在材料、数据弄虚作假;未能完成研究计划,预期成果未能实现;结题成果与项目主题内涵不相关;结题成果产生时间与项目研究周期不符等情况之一的,不予结题。首次未通过结题的项目,限期1年内整改完善,参与下一次的结题验收。

 

附件1: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申报书.doc

附件2:福建师范大学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docx

 

 

                      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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