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制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实施细则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8-01-24 | 浏览次数: 920 |
关于开展制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实施细则工作的通知
师大研〔2018〕4号
各学院:
为适应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根据《福建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闽师研〔2017〕68号)精神,学院应在不低于学校要求的前提下,制定硕导岗位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根据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硕导的岗位基本要求,结合各学科特点和发展需要,分别制定拟首次招生和继续招生的硕导近3年专业成果及其他要求。以上材料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后予以公布。
请各学院认真研究制定《XXX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实施细则》和《XXX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专业成果等要求报备表》(见附件),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表决通过后,于1月17日前将以上2份材料报研究生院学位点与质量管理办公室(地址:旗山校区行政楼517室),同时发电子文档至学质办邮箱。
联系人:梁宪民 联系电话:22867432
电子邮箱:xkjsb@fjnu.edu.cn
附件:XXX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专业成果等要求报备表.docx
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18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