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9-11-26 | 浏览次数: 1415 |
师大研〔2019〕75号
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关于开展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教发司〔2019〕173号)和《关于落实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教发司〔2019〕252号)文件要求,为深入推进全国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管理改革创新,全面落实博士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准确了解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情况,加强博士生培养过程监管,现开展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对象及范围
1. 本次博士生导师采集对象范围: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在我校具有学籍记录博士生的主指导导师(含校外兼职博导)及合作导师。
2. 本次项目采集范围:处于采集对象范围内的博士生导师于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主持的在研或结题项目。
特别提醒:采集对象范围截止至10月31日,项目采集范围截止至8月31日,我校教育事业统计代码为4135010394。
二、填报要求
1. 此项工作涉及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协调,指定专人负责并加入博导信息采集QQ交流群699723992,确保数据信息精准,按时完成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
2. 填报时间:2019年11月26日-2019年12月5日。请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于12月5日下午五点前将《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表》(见附件1)电子版提交至学位点与质量管理办公室邮箱xkjsb@fjnu.edu.cn。联系电话:22867432。
2.2018年9月1日-2019年10月31日在我校有过学籍记录的博士生及导师名单(分学院下发)
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19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