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学位授权合格评估工作汇报会的预通知 |
发布时间:2017-11-22 | 浏览次数: 504 |
关于召开学位授权合格评估工作汇报会的预通知
闽师研〔2017〕61号
各学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6号)精神,为做好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加快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经研究,决定召开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汇报会。现将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参会人员
校领导,校学位授权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各学院书记、院长,各学院分管研究生教育领导,各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专业学位类别)负责人。
二、会议时间与地点
时间在2018年1月上旬,会期2天。地点在旗山校区第二会议室。
三、汇报顺序
日期 | 时段 | 学院 |
第一天 | 上午 | 法学院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
公共管理学院 | ||
社会历史学院 | ||
下午 | 教育学院、教师教育学院 | |
心理学院 | ||
经济学院 | ||
旅游学院 | ||
数学与信息学院 | ||
第二天 | 上午 | 外国语学院 |
体育科学学院 | ||
文学院 | ||
传播学院 | ||
音乐学院 | ||
美术学院 | ||
下午 | 光电与信息工程学院 | |
化学与材料学院 | ||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 ||
地理科学学院 | ||
生命科学学院 |
四、汇报内容
各学院按照安排顺序逐一汇报合格评估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及相关持续改进计划,包括未来一段时间的发展目标和保障措施。汇报时间严格控制在15分钟以内。
福建师范大学
2017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