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1-03-18 | 浏览次数: 1953 |
师大研〔2021〕5号
各学院(部):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开展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20〕26号)精神,为做好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前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学位授权点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应参评学位授权点共有39个(见附件1)。
二、评估时间安排
2021-2024年为我校开展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的自我评估阶段,2025年为抽评阶段。经研究,学校拟按以下时间开展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的相关工作,详见下表:
时间 | 有关内容 |
2021年3月30日前 | 确定参评学位授权点 |
2021年5月15日前 | 报送校评估工作方案 |
2023年6月前 | 完成学位点合格评估的自我诊断评估 |
2023年7月-2024年6月 | 完成学位点合格评估的整改工作 |
2024年12月前 | 提交自我评估总结报告 |
三、工作组织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为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校级领导机构,负责审定评估工作方案、各学位授权点的自我评估总结报告和评估结果,并根据评估结果做出学位授权点调整的决定。
各学位授权点应成立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位授权点负责单位(跨学院学位授权点挂靠单位)行政负责人和学位授权点负责人共同担任,跨学院学位授权点的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应包括参建单位的行政领导。领导小组负责自我评估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研究生院在学位授权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协调各学院开展各学位授权点评估工作,相关职能部门提供学位点抽评要素的材料支撑和政策支持。
四、工作要求
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是学位授权审核制度和研究生培养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评估结果将作为监测“双一流”建设和地方高水平大学及学科建设项目的重要内容,作为研究生招生计划安排、学位授权点增列的重要依据。
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为诊断式评估,是对学位授权点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全面检查,各学位授权点应全面检查学位授权点办学条件和培养制度建设情况,认真查找影响质量的突出问题,在自我评估期间持续做好改进工作,凝练特色。鼓励有条件的学位授权点将自我评估与自主开展或参加的相关学科领域具有公信力的国际评估、教育质量认证等相结合。
请各学院(部)务必高度重视,积极参加各学科评议组或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开展的评估工作培训会,指定各学位授权点评估工作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做好各项工作,于2021年3月28日前填报好以下材料,并将“2021年拟主动撤销或增列学位授权点汇总表”(见附件3)和“各学位授权点评估工作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联系表”(见附件4)纸质(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和电子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学位点与质量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孙俊涛 梁宪民 联系电话:0591—22867432
联系邮箱:xkjsb@fjnu.edu.cn
5.《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学位〔2020〕25号).pdf
6.《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开展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20〕26号).pdf
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21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