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4-10-10 | 浏览次数: 18 |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2024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教发司〔2024〕101号)部署和要求,为做好我校2024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范围
1.本次采集博士生导师范围:截止2024年8月31日内具有博士研究生指导资格的全部导师(含未实际指导研究生的导师、外籍导师及兼职导师)。退休、去世、调离的导师且名下没有学生的,不需要采集。
2.本次采集博士生范围:2023-2024学年具有过我校学籍和2024-2025学年初入学的博士在校生。
二、工作要求
1.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作为加强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重要环节,教育部将各招生单位的填报完成情况和填报质量纳入年度招生计划统筹考虑。
2.本次信息采集精准对接全国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数据。所有采集的信息数据应与当年全国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数据中相关信息保持一致。各学院必须高度重视数据的准确填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严格把关数据质量。
3.各学院须指派专人负责,认真完成本学院本次采集的博士生导师信息汇总,并严格按照正确格式修整填报信息,确保按时提交采集信息。
三、注意事项
1.本校博士生导师在本次填报中的唯一识别码统一为:职工工号。校外兼职博士生导师识别码按照“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工号填报。
2.请务必使用今年的新模板进行填报,在模板的下拉限填内容中选择正确内容填报。
3.本次采集工作可在2023年采集数据基础上进行信息更新、完善和增补,信息采集严格参照《2024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项说明》(附件1)。
4.附件2中的7张附表(1001-1007)中,除1003表视具体情况填报外,其余表格均必填。
5.请各学院于10月21日前将填报的采集数据电子版发至研究生院邮箱xkjsb@fjnu.edu.cn。研究生院于10月25日前完成系统中所有信息的提交。
联系人:周宁忻 林佳丽
联系电话:0591-22867432
附件:1.2024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项说明
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24年10月9日
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24年10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