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博士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5-04-03 | 浏览次数: 4557 |
师大研〔2015〕22号
关于开展博士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博士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根据《福建师范大学选聘博士生指导教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闽师研〔2014〕11号,附件1)精神,现将开展博士生导师选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范围
博士生指导教师是指导、培养博士生的重要工作岗位,按需设岗,选聘上岗。新选聘博导实行限额申报,各学科申报限额详见附件2。
二、选聘程序和要求
请各学院按照闽师研〔2014〕11号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开展博士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
1.成果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30日。
2.申请自主选聘试点的学院应于4月10日前将选聘方案报研究生院,经学校审批后执行。
3.学院委员会应召开5人以上的评审会议,到会委员数符合要求,但不足5人的应吸收本学科领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研究生导师参加。
4.为加强公示环节监督,请各学院保留相关公示网页的截图(包括初审合格3个工作日的公示和学院评审结果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报送研究生院。
三、材料要求
(一)材料清单:
1.《博士生指导教师选聘申请表》;
2.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
3.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4.科研项目证明(复印件);
5.论文、著作等科研成果材料原件及成果相关检索证明一套,论著成果须按《申请表》中所列研究成果序号在论文、著作的封面编上对应序号并依次装袋,另将每本刊物目录中本人成果名称用横线标识出来。
申报人员提供的学术刊物和学术著作实行网上检索,含刊物检索和论文检索(刊物检索和著作检索请登录新闻出版总署网站:,选择网页底部的“在线查询”,刊物检索选择“新闻机构查询服务”,著作检索选择“CIP数据核字号验证服务”;论文请登录中国知网或国家、刊物所在地的新闻出版局网站检索。被SCI、EI、SSCI等收录的要附有资质检索机构出具的检索证明(含福建师范大学图书馆)。具体检索办法详见附件7。
网上检索页须加盖所在单位印章,未经检索验证的不予受理。
6.《新选聘博士生指导教师汇总表》(汇总表均由各学院统一填报,下同);
7.《新选聘博士生指导教师科研情况汇总表》;
8.《校外同行评审专家和回避专家汇总表》;
9.有关公示的材料。
(二)以上所需选聘材料应齐全,材料袋(有封口的档案袋)封面上粘贴内装材料清单(详见附件8),依序准备选聘材料,将以上选聘材料中的所有本学院审核盖章后的复印件装订成册并附上目录,可将《清单》修改为复印件装订册目录,并严格按照材料清单顺序依次装袋,注明申请人单位、姓名、学科、联系电话等,同时在袋底贴上标签(见附件9)。
(三)以上材料均须提供纸质版,同时提供《申请表》、《新选聘博士生指导教师汇总表》、《新选聘博士生指导教师科研情况汇总表》及《校外同行评审专家和回避专家汇总表》等相关选聘材料的电子文档。
四、时间安排
请各学院于2015年4月30日前将相关选聘材料纸质版送达校研究生院学科办,电子版发至研究生院学科办电子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林利胜; 联系电话:0591-22867432;
电子邮箱:xkjsb@fjnu.edu.cn。
附件:
附件1:关于印发《福建师范大学选聘博士生指导教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pdf
2.福建师范大学2015年博士生导师选聘限额分配表(邮件发各学院)
研究生院
201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