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博士生导师2023年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31 浏览次数: 1348

 

 

师大研〔202227

 

 

关于开展博士生导师2023年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

根据《福建师范大学选聘博士生指导教师工作实施细则》(闽师研〔201717号)精神,为做好博士生导师2023年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我校在编博士生导师至2027630日前,能完整指导2023级博士生毕业且未达到学校规定的退休年龄。

(二)校外兼职博士生导师至2027630日前,其兼职教授资格还在学校聘期之内,并与博士点所在学院签订培养博士生的协议。

其他基本条件按照《福建师范大学选聘博士生指导教师工作实施细则》(闽师研〔201717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审核程序

(一)学院登陆“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进入“导师管理”模块,点击“博导招生资格审核”,按照系统默认2022年度,导入拟招生博导名单(点击“导入”可下载导入模板),系统根据后台数据进行审核,并显示初审结果。后台数据中的科研项目、科研成果以科技处、社科处登记在案数据为准。

(二)学院审核公示。学院委员会组织评议,重点对申请人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学术诚信等方面进行考核,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学院根据实际需要,已制定本学院博导招生招生资格审核条件的可依据学院文件开展审核。审议结果在本学院网页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对初审结果进行修改,确定后提交研究生院复核。

(三)系统内点击“打印”,打印《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简表》,可由导师本人签字确认后学院备存。点击“导出”,导出《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汇总表》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四)学校复核公布。研究生院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学院的评议结果进行复核,复核合格的博士生导师招生名单予以公布。

三、注意事项

(一)请各有关学院于2022910日前,将《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汇总表》盖章版报送质量管理科。
   
(二)系统审核及系统操作方面有关问题可在 “师大研究生秘书”微信群联系技术人员和研究生院质量管理科工作人员。

 

                                  研究生院

                               2022830

 

 

 

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228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