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13 浏览次数: 822

学院

近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公布了《2025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启动2025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申报工作.为做好我校2025年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

为加大对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支持,进一步推动国内外合作培养创新型国际化人才,国家留学基金委设立并实施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采用“各单位先申报项目、后推荐选派人员”的模式开展。

我校现有2个执行中项目,分别由地理科学学院、碳中和未来技术学院和数学与统计学院负责执行。

二、新项目申报

(一)选派类别和资助内容

1.选派类别。创新项目主要选派类别为攻读国外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及博士后;项目单位可结合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需求,选派少量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访问学者和高级研究学者获批教育部“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基地”的学院,可选派少量本科插班生(仅限“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基地”在读学生)。不支持选派类别仅含本科插班生的项目。

2.资助内容。创新项目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一次往返国际旅费是指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出国、结束学业回国的交通费用(各一次);奖学金是指用于资助符合条件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国外学习期间的基本学习生活费用,可用于支付生活费、注册费、医疗保险费、书籍资料费、板凳费、签证延长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立项办法

1.我校2025年可国家留学基金委推荐申报项目3请各学院积极申报

2.申报项目应围绕其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及其交叉学科、重点建设学科、特色学科申报项目。

3.申报项目应按照“创新、自主、精准”的要求,围绕国家急需,突出特色优势,服务学科建设,聚焦人才培养,促进国际合作。

4.申报项目国外合作单位须为世界一流院校、科研院所,或在双方合作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的单位;重点支持中外双方“强校合作”,或在双方共同优势学科领域“强项合作”的项目;对涉及多个国外合作单位的项目,选派学科及专业应突出重点及关联性。

5.申报项目合作双方应有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的前期合作与交流基础,原则上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合作协议。

6.创新项目鼓励项目单位多方筹集配套经费,如有其它国内外经费来源或确定的经费分担机制,亦请详细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创新项目不支持申请人个人负担学费的项目。

)项目申报时间安排含执行满三年申请继续执行项目

请有意申报的单位根据《2025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2025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 -欢迎访问国家留学网! (csc.edu.cn)及国家留学网的综合专栏信息(2025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综合专栏 -欢迎访问国家留学网! (csc.edu.cn)),按照《2025年项目申报材料及说明》的要求准备《创新项目申请书》(附件1、单位主要领导推荐意见(附件2支撑材料包括项目各方合作协议、项目学费明细、项目经费配套说明等),单位公函暂不需要提交

1. 9月13日前,请向研究生院提交加盖院章和分管院领导签字的纸质材料一式五份,电子版(其中申请书及推荐意见务必提交word版支撑材料可提交PDF版)发至xwpyb@fjnu.edu.cn邮箱。

2. 9月13-23日,学校组织开展校内选拔,统筹研究,择优确定推荐参与申报的项目。

3. 10月1-10日,获推荐项目完成网上申报。

4. 10月11-20日,研究生院审核网上申报材料,并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

5. 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于2024年12月底前公布获批项目。

6.截至2024年7月31日录取人数达到3年总规模50%的项目,可于到期后申请继续执行申请流程与上述新申报项目相同;申请继续执行的,不占用项目单位当年可新申报项目名额;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组织对申请继续执行的项目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与新申报项目一并公布。截至2024年7月31日录取人数低于3年总规模50%的项目,到期后不再接受其申请继续执行。

三、执行中项目

(一)我校所有执行中项目均须于9月25日前向研究生院报送项目年度报告(其中执行期为2022-2024年度的项目另需报送执行期总结报告),10月1日至20日期间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在线提交项目年度报告和执行期总结报告,未提交年度报告或总结报告的项目,将无法进行后续人员申请。

(二)对于执行期为2022-2024年度且录取率过低(截至20247月31日录取人数低于3年总规模的50%)的项目,可进行2024年第二批次人员申报,但不得申请继续执行。

四、其他事宜

项目实施和管理、人员选拔与录取办法、人选基本条件、人员派出与管理等参照留学基金委发布的《2025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老师,联系电话:0591-22867439,电子邮箱:xwpyb@fjnu.edu.cn。

 

    附件:附件1.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请书(模板).docx

          附件2.单位(院级)主要领导推荐意见(模板).docx

 

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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