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研究生新生户口迁移的说明 |
发布时间:2024-06-17 | 浏览次数: 10 |
全日制研究生新生根据个人意愿决定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如需办理者:
1.福建省内户口报到时携带身份证、户口页及户口首页复印件各1份;
2.福建省外户口报到时携带个人户口迁移证,户口迁移证中迁往地址一栏按以下内容填写:
(1)旗山校区报到者(含中共福建省委党校):福建省闽侯县上街镇学府南路8号;
(2)仓山校区报到者: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32号。
迁移证不得涂改,如涂改必须在涂改处加盖所在派出所户口专用章。迁移户口时间截止到录取当年9月30日。户口一经迁入,在学期间不予办理迁出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