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9-03-22 | 浏览次数: 3383 |
师大研〔2019〕17号
各有关学院:
根据《福建师范大学选聘博士生指导教师工作实施细则》(闽师研〔2017〕17号)精神,为做好2020年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我校在编教师至2023年6月30日前,能完整指导2020级博士生毕业且未达到学校规定的退休年龄。
兼职博士生导师至2023年6月30日前,其兼职教授资格还在学校聘期之内,并与博士点所在学院签订培养博士生的协议。
其他基本条件按照闽师研〔2017〕17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二、审核程序
(一)个人申请和学院评议
申请人填写《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简表》(附件1),向博士点所在学院提出招生申请,由学院委员会组织评议,重点对申请人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学术诚信等方面进行考核,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学院将评议结果填入《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汇总表》(附件2),并将《简表》和审议表决结果在本学院网页公示(人事关系跨学院者另需经人事关系所在学院学术委员会同意并同步公示)3个工作日。
(二)学校复核
研究生院组织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组成校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复核小组,对学院的评议结果进行复核。
(三)公示备案
复核合格的2020年招收博士生导师名单,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予以备案。
三、材料收取
请各有关学院于2019年4月12日前,将以下材料(含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本)报送研究生院:
1.《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简表》(一式二份)
2.《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汇总表》(一式一份)
四、其它说明
博士生导师填报的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应以科技处、社科处登记在案的为准,务必准确无误、有据可查。
联系人:林利胜 梁宪民 联系电话:22867432
电子邮箱:xkjsb@fjnu.edu.cn
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19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