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自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10 浏览次数: 600

                  师大研〔20244

各有关学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和福建省学位委员会、教育厅关于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的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依据《福建师范大学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方案》时间安排,202412月底前我校应完成参评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自评阶段工作。为确保自评工作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

《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是自我评估和教育行政部门抽评的重要材料之一,直接关系到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的结果。编制《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作为自我评估的重要环节,贯穿自我评估全过程。请各参评学院高度重视,组织专人撰写,认真梳理总结,分别于20244月底前报送《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2023年度)》,20251月底前报送《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2024年度)》至研究生院。

二、组织开展专家评议

根据工作安排,请各参评学院于20244月至9月期间完成《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报告》撰写和专家评议等工作。严格按照《专家评估工作主要流程》组织开展评议工作,《评估专家名单》、评议时间、地点等安排请提前一周报送至研究生院。现场评议结束后,请各参评学院及时将《专家评议意见表》和所有自评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归档保存,按需调取。

三、编写《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

各参评学院应根据专家评议意见,对照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指标体系和教育部抽查要素,其中办学条件和培养条件应达到《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2024)》,人才培养质量标准不得低于国家制定的《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并结合学位授权点特色和人才培养实际,进行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价,编写《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于202411月底前报送至研究生院。

四、工作要求

(一)各参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根据学校统一部署和本学院工作实际,统筹推进评估进程,按时报送有关材料。

(二)以上跨学院的《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等材料编制工作由牵头学院负责,其他参与建设学院要积极配合,共同完成评估任务。

联系人:梁宪民  林佳丽    联系电话:0591-22867432

电子邮箱:xkjsb@fjnu.edu.cn

附件: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自评工作有关材料.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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