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2-24 浏览次数: 8210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22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要求,2022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现已启动,为做好该项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选拔一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科研机构或学科专业,师从一流导师的要求,着眼于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拔尖创新人才。

 、选派类别及资助期限

(一)选派类别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申请者应为:全日制在读硕士研究生(包括2022年应届硕士毕业生)。在读硕士研究生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选拔对象不包括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申请者应为:全日制在读博士研究生(原则上推荐二年级及以上年级博士生申请,毕业年级博士生若已获导师及学院同意延期毕业,则也可申请)。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留学期限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6至48个月,具体以拟留学校或单位学制为准;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6至24个月。若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无法在规定毕业时间内完成留学计划,需推迟答辩、延期毕业。

(三)派出渠道

申请人可通过不同渠道派出:一是“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即申请人利用所在单位现有国际合作渠道或个人自行对外联系落实国外留学单位;二是“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即申请人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院校或机构签署的合作协议派出(申请人应按要求自行联系国外单位,并获得外方同意)。

(四)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为留学人员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对通过“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赴国外高校或科研院所攻读博士学位人员,不提供学费资助。

五)选派范围

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港澳台地区高校不在选拔范围内。重点支持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依托国内外导师间已有的科研合作项目/协议赴国外学习。

三、申请条件

(一)符合《2022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具有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二)外语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证明材料为学历或学位证书。

2.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证明材料为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曾留学单位及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分别出具的在外学习或工作的证明。

3.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证明材料为全国外语水平考试 (WSK)成绩通知单。

4.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BIT)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5.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6. 参加由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并达到其入学语言要求的,应在外方入学通知书(正式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通过其他语言考试达到国外拟留学单位入学语言要求的(包括托福家庭版TOEFL iBT Home Edition、雅思家庭版IETLS Indicator),须提交成绩单及外方出具的认可该语言考试的证明。

(三)申请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派出者,还应满足具体合作渠道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选派工作程序

2022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分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第二个阶段为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详见国家留学网2022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专栏https://www.csc.edu.cn/chuguo/s/2212”。

申请流程为:学生申报、导师推荐、学院遴选评审并公示、研究生院审核并上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最终入选人员。请各单位在3月20日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汇总表附件15月20日前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汇总表(附件2)及相应的《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附件3)提交至研究生院培养科。

、派出与管理

(一)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二) 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派出前,留学人员须按要求签订《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办理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

(三) 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推选单位及驻外使(领)馆的管理。

  联系人:黄剑,22867439.


附件:1.福建师范大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推荐汇总表(攻读博士学位).doc

     2.福建师范大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推荐汇总表(联合培养 博士研究生).doc

        3.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docx

 

 

研究生院

  2022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