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21 浏览次数: 1790


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鼓励我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和研究生导师积极开展研究生教育教学研究,推广运用先进的教学研究成果,深化教学改革,提高研究生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经研究,学校决定开展2022年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同时做好省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培育和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范围

高等教育教学成果是深化高校教学改革集中体现的成果,应符合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反映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突出教学改革系统性、原创性、先进性重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围:研究生教育体系建设与实践、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创新、人才培养国际化建设、专业结构调整与优化、教学内容与方法改革、课程体系与教材建设、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培养、优质教学资源建设与共享、教师教学能力培养、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以及巩固教学基础地位等方面的成果。

教学成果的主要形式为反映以上教学改革成果的质量标准、实施方案、成果报告等。

二、申报条件

(一)成果申报人应热爱党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师德风范。

(二)成果应符合党的教育方针、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教育教学建设、管理、改革中取得较大突破,且具有很强的创新性、示范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能推广、可复制,并取得较高认同度。

(三)成果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成果一般应经过不低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起截至目前,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四)原则上每项成果主要完成人不超过8人,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3个。成果由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可联合申报,但须注明申请人先后顺序和单位顺序。

(五)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

(六)已获得过国家级、省级、校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内容基本相同而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

(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近年来依托国家级、省级和校级教学改革项目或平台建设所取得的成果。

申报程序

(一)个人或团队申报

各学院应严格按照申报要求,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个人或团队进行申报,填写《福建师范大学2022年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申请表》附件1并附支撑材料,学院审核无异议后上报研究生院

(二)单位审核

由各培养单位对本单位申报成果进行审核,择优推荐。

)学校评审

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申报成果进行评审,评选出2022年教学成果奖若干项

结果公布

评审结果将在研究生网页公示,公示无异议,上报学校审定后,公布获奖名单。省级教学成果奖将从校级教学成果奖获奖名单中择优推荐。

四、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于2022年15日前《福建师范大学2022年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申请表》(一式5份)《福建师范大学2022年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简明表》(附件2一式5份)《福建师范大学2022年研究生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附件3,一式1份纸质版提交至研究生院培养科,电子版发至邮箱xwpyb@fjnu.edu.cn。

五、其他要求

(一)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以评选教学成果奖为契机,认真总结教学经验,凝练教学特色,助力学校双一流建设。

(二)项目在培育过程中要加强与其他高校以及有关单位交流,在同行和业界内积极开展项目宣传工作,并注意收集学生评价、同行评价、媒体报道、工作照片等有关素材,为申报推荐国家级和省级教学成果奖奠定扎实基础。

联系人:黄剑  0591-22867439。


附件1.福建师范大学2022年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申请表.doc

      2.福建师范大学2022年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简明表.doc

        3.福建师范大学2022年研究生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doc

   

 

 

研究生院

2021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