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2-12-06 | 浏览次数: 8210 |
各培养单位:
根据学校研究生课程考核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学校安排,现就做好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期末考试工作通知如下:
一、课程考试要求
(一)校级公共课程由相关校级研究生公共课程教研部(室)和研究生院共同组织考核,具体要求如下:
1.2022级博士生《英语》公共必修课进行闭卷考试;思想政治理论公共必修课由任课教师负责安排,结合所学专业撰写课程论文。
2.2022级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生《英语》公共必修课A类班由任课教师命题进行闭卷考试,B、C类班采用题库抽取方式进行机考;小语种(含博士生)公共必修课由任课教师命题进行闭卷考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公共必修课由任课教师负责安排考核;《自然辩证法概论》《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公共必修课由任课教师命题进行开卷考试。
3.2022级专业学位硕士生《英语》课程采用题库抽取方式进行机考;《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课程由任课教师负责安排考核;《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课程由任课教师命题进行开卷考试;教育硕士《教育原理》《课程与教学论》《教育研究方法》《心理发展与教育》由任课教师命题进行闭卷考试。
(二)院级课程的考核由学院自行组织,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二、课程考试安排
本学期各年级研究生教学工作应于2022年12月19日前结束,期末考试安排在2022年12月19日--2022年1月4日进行,考试时间为上午8:30-10:30,下午14:00-16:00,晚上18:30-20:30。
(一)校级课程考试安排
校级课程考试时间为2022年12月19日-23日,具体安排详见附件1和附件2。
(二)院级课程考试安排
请各学院根据本学期各年级博士生、硕士生的具体授课计划和校级课程的考试安排情况,认真做好本学院各类研究生院级课程考核安排工作,填写《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院级课程期末考试安排表》(附件3),并于2022年12月16日前上传到“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
三、其它事项
(一)凡研究生修课时间未达到规定授课学时的三分之二,则取消本门课程的考试资格,应与下一年级研究生重修重考。研究生无故不参加期末课程考核者,以缺考论处,按“0”分计算。
(二)研究生因故不能参加本次课程考核的,应提前一周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提出缓考申请,并经任课教师和学院批准后方可缓考,申请校级公共课程缓考的研究生,还需经相关研究生公共课程教研部(室)审核同意,报研究生院备案。申请公共课缓考研究生拟于下学期初安排缓考,院级专业课程可参照公共课执行。
(三)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组织广大师生认真学习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加强考风考纪教育,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对违纪、舞弊的研究生要及时登记上报;每场考试应配足监考人员,敦促监考教师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以形成良好的考试氛围,确保期末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1: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学术学位研究生校级公共课程期末考试安排.xls
附件2: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专业学位研究生校级公共课程期末考试安排.xls
附件3: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院级课程期末考试安排表(范例表).xls
研究生院
2022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