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博士生导师2027年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
| 发布时间:2026-09-04 | 浏览次数: 50 |
各有关学院:
根据《福建师范大学选聘博士生指导教师工作实施细则》(闽师研〔2017〕17号)精神,为做好2027年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我校在编博士生导师至2031年6月30日前,能完整指导2027级博士生毕业且未达到学校规定的退休年龄。
(二)校外兼职博士生导师至2031年6月30日前,其兼职教授资格还在学校聘期之内,并与博士点所在学院签订培养博士生的协议。
其他基本条件按照《福建师范大学选聘博士生指导教师工作实施细则》(闽师研〔2017〕17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审核程序
(一)学院登陆“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进入“导师管理”模块,点击“博导招生资格审核”,选择2026年度,导入拟招生博导名单(点击“导入”可下载导入模板),系统根据后台数据进行审核,并显示初审结果,学院需在初审结果中再次核对结果是否满足条件。后台数据中的科研项目、科研成果以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产教融合发展中心2026年4月30日前登记在案数据为准。
(二)学院审核公示。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或跨学院一级学科指导委员会)组织评议,重点对申请人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学术诚信等方面进行考核,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学院根据实际需要,已制定本学院博导招生资格审核条件的可依据学院文件开展审核。审议结果在本学院网页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对初审结果进行修改,确定后提交研究生院复核备案。
(三)系统内点击“打印”,打印《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简况表》,可由导师本人签字确认后学院留存备查。点击“导出”,导出并打印《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汇总表》,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研究生院。
(四)学校复核、备案。研究生院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特聘结果进行复核,对所有导师是否存在思想政治、师德师风、学位论文质量问题等情况进行把关,对通过审查的博士生导师招生名单予以备案,系统显示学校审核意见为“通过”的方为备案成功、具备2027年博导招生资格。
三、注意事项
(一)如学院审核判定该导师满足招生资格条件,学院审核意见为“通过”,如系统判定不满足条件,但存在导师补充经认定的相关科研成果可满足条件等情况,秘书审核状态可为“特聘”。
(二)如有“特聘”情况的学院,需向研究生院提供《关于博士生导师2027年招生资格审核特聘情况的报告》,参考模板详见附件。
(三)如有其它科研项目、科研成果未在系统中,请将相关的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备注补充至学院审核意见中(补充信息包含项目名称、项目级别、项目计划起止时间、到账金额等),并提交有关部门认定后的佐证材料纸质版。
(四)请各有关学院于2026年9月14日前,将《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汇总表》、注意事项(二)(三)中的材料纸质版提交至研究生院质量管理科(行政楼517室)。
(五)系统审核及系统操作方面有关问题可在“师大研究生秘书”微信群联系技术人员和研究生院质量管理科工作人员。
四、工作纪律
(一)学院须建立完整的审核工作档案,包括会议记录、投票结果、公示材料等,存档备查。
(二)对在审核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追究学院及相关人员责任。
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26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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