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2025级研究生入学须知 |
发布时间:2025-06-26 | 浏览次数: 18630 |
福建师范大学2025级研究生入学须知
一、报到对象及时间、地点
(一)报到对象
2025级全日制、非全日制博士及硕士研究生新生(第27届研究生支教团学生除外)。
(二)报到时间
2025年9月7日。
(三)报到地点
1.仓山校区:经济学院(125100工商管理专业),文化旅游与公共管理学院(125200公共管理专业),教育学院,文学院,教师教育学院,外国语学院等单位新生接待处。
2.旗山校区:经济学院(125100工商管理专业除外),文化旅游与公共管理学院(125200公共管理专业除外),马克思主义学院,法学院,体育科学学院,心理学院,纪检监察学院,音乐学院,美术学院,社会历史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物理与能源学院,光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化学与材料学院,环境与资源学院,地理科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传播学院,计算机与网络空间安全学院,海外教育学院,海峡柔性电子(未来科技)学院(研究院)等单位新生接待处。
3.中共福建省委党校:中共福建省委党校研究生新生接待处(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侯官路118号)。
新生可关注各单位微信公众号或网站,报到前查阅新生接待处具体安排。
二、报到前工作
新生应于报到前完成以下工作:
(一)7月3日-8月28日登陆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http://yjsy.fjnu.edu.cn/main.htm)完善个人学籍信息。
(二)开通“校园e码通”并完成实名认证,用于校内餐厅消费等,开通方法及使用指南请详见:
https://xxhb.fjnu.edu.cn/cf/12/c12318a315154/page.htm。
(三)自主完成《入学前安全教育课》的学习并参加考试(非全日制研究生及博士研究生可不参加考试)。微信搜索并关注公众号“福师大豹豹”了解具体使用说明,进行安全微课的学习、考试。
(四)完成实验室安全专项学习(学习网址:https://sysbc.fjnu.edu.cn/85/49/c12281a361801/page.htm),熟练掌握实验室安全知识。学习对象:物理与能源学院、光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化学与材料学院、环境与资源学院、地理科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海峡柔性电子(未来科技)学院(研究院)等学院的理工科专业(录取专业代码以07、08开头)新生。学校将在入学两周内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考试,考试合格者方可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
三、报到要求
新生凭有效身份证件、《录取通知书》及以下相关材料(以报考时的信息为准)到各学院新生接待处报到。
(一)提交材料
1.《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认证报告:
(1)博士研究生。已获硕士学位者须携带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及认证报告;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携带硕士毕业证书原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从报到之日起计应不少于三个月)、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及认证报告。
(2)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须携带本科毕业证书原件(推荐免试生须同时携带学士学位证书,下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仅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有效期从报到之日起计应不少于三个月),专科毕业生须携带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发证日期至报到之日,须满5年)。
4.全日制研究生新生还需提交:
(1)党、团关系介绍信(按以下“注意事项”第5条办理);
(2)工资关系(按以下“注意事项”第7条办理);
(3)户口迁移证(户口迁移至我校者需提交,按以下“注意事项”第6条办理)。
(二)注意事项
1.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户口迁移证(仅全日制研究生新生可迁移户口)上的姓名须与《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一致,如不一致者,须持有发证机关的书面证明,否则不予办理报到手续。因故不能在报到时出示毕业证书原件者,须出具毕业学校的书面证明(盖校章),否则不予办理报到手续。
2.新生须在规定日期来校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向录取学院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期限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3.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复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4.非全日制研究生新生不转人事档案、党团关系和工资关系。
5.全日制研究生需将党、团关系转至我校。
(1)党员组织关系直接通过网上转接,无需开具纸质“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在福建省外的中共党员考生通过所在省份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系统办理转接手续,转入党组织填写所录取学院党委的全称,即“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学院委员会”;在福建省内的中共党员考生通过党员e家办理转接手续,转入党支部填写“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学院2025级研究生支部委员会”。
(2)共青团员考生的组织关系转移不需要开具介绍信,采取传统纸质团籍档案转接,团员证盖章后随考生本人个人档案按照档案转接规定程序进行。“智慧团建”上的团组织关系转接,在新生入学报到后,可通过个人系统操作申请转入到录取学院的相关支部。
(3)人事档案未转入我校的全日制定向就业研究生,需将个人党、团材料寄送至录取学院审核、管理。
6.全日制研究生新生根据个人意愿决定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如需办理者:
(1)福建省内户口报到时应携带身份证、户口页及户口首页复印件各1份;
(2)福建省外户口报到时应携带个人户口迁移证,户口迁移证中迁往地址一栏按以下内容填写:
①旗山校区报到者(含中共福建省委党校):福建省闽侯县上街镇学府南路8号;
②仓山校区报到者: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32号。迁移证不得涂改,如涂改必须在涂改处加盖所在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迁移户口时间截止到2025年9月30日。户口一经迁入,在学期间不予办理迁出手续。
7.工资关系转接
(1)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新生不转工资关系。
(2)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无需提交工资关系证明材料。
(3)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往届生,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并按以下要求在报到时上交工资关系证明材料,经审核合格后可享受相应的研究生奖助学金。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往届生)工资关系材料说明及范例详见附件1,或查阅:http://stu.fjnu.edu.cn/a3/bc/c5790a238524/page.htm。报到时未如期按照要求提供相应材料者,认定为入学资格审核不合格,不得取得学籍。
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1)登录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官网-培养管理-文档下载填写《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并提交申请保留原因相应的佐证材料和入学资格审核所需材料。
(2)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需按照录取当年规定的入学报到要求进行入学资格审核,提交申请表同时需按照本文第三点“报到要求”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录取通知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认证报告、工资关系等材料给培养单位审核。
(3)培养单位审核通过后,将上述材料提交至研究生院审批。
(4)研究生院审批同意后,保留入学资格研究生的“报到前工作”按照申请期满后入学当年的要求进行。
非全日制新生和居住地为福州市仓山区、台江区、鼓楼区且在仓山校区就读的新生,采取走读制度,不安排校内住宿(入学后确有困难,在学校有空余床位的前提下可申请安排)。与中共福建省委党校联培的研究生入住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其他新生默认安排在所就读的校区入住,无需住校的新生于开学一周内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学生校外住宿审批表》,经审批后到物业管理科办理退宿手续。住宿所需生活用品自理(可在校内生活区选购)。住宿安排请咨询各录取学院。
(一)学费
1.学费标准: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学费为每生30000元/全程(应在前三学年缴清,每学年10000元/生),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学费为每生60000元/全程(应在前四学年缴清,每学年15000元/生,不含教育、戏剧与影视、美术与书法、音乐),教育专博学费为每生80000元/全程;戏剧与影视、美术与书法、音乐3个专业的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学费为每生120000元/全程(应在前四学年缴清,每学年30000元/生);3年学制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为每生24000元(全程,每学年8000元/生,不含与意大利那不勒斯美术学院合作举办美术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项目),2年学制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为每生16000元(全程,每学年8000元/生);与意大利那不勒斯美术学院合作举办美术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项目为每生189000元(全程,每学年63000元/生,在意大利学习期间的注册费、国际旅费、食宿费和保险费等杂费均由学生自理);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各专业学费分别为:教育硕士24000元(全程,每学年8000元/生),应用心理硕士75000元(全程,每学年25000元/生),工商管理硕士100000元(全程,每学年分别为34000元/生、33000元/生、33000元/生),公共管理硕士60000元(全程,每学年20000元/生)、旅游管理硕士48000元(全程,每学年16000元/生)。
2.学费分学年缴交。新生应于报到前缴清第一学年学费(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新生除外,缴费流程详见附件2),未交清学费的,将不予办理注册及选课手续。
(二)住宿费
标准参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并于报到前缴交第一学年住宿费(住宿收费标准详见附件3)。
(三)教材费
由研究生在购买教材时直接支付。
(一)研究生奖助政策见附件4,依具体文件执行。
(二)报到时有关表格所填写的学号、姓名、专业名称等须与《录取通知书》上的信息一致。
(三)校内提供校园电动摆渡车、共享自行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学生可购买、携带普通自行车在校园内骑行,不得在校园内持有或使用本人或他人的各类电动自行车或机动车 (包括我校应届毕业生升学至我校的研究生)。
(四)其他事宜可与我院或各相关单位联系。
研究生院网址:http://yjsy.fjnu.edu.cn/;培养科:0591-22867439(请假、教学安排等),xwpyb@fjnu.edu.cn;招生科:0591-22867434(报考条件、录取等),yzb@fjnu.edu.cn。
学生工作部(处)网址:http://stu.fjnu.edu.cn/;学生管理科:0591-22867243(入学报到),xgc@fjnu.edu.cn;资助管理科:0591-22867247(工资关系、奖助学金),zxgl@fjnu.edu.cn。
组织部:0591-22867131(党员组织关系转接)。
校团委:0591-22867317(团关系转接)。
保卫处:0591-22867205(入学前安全教育)。
财务处:0591-22867508(收费问题)。
户政室电话:0591-22867212(户口转接问题)。
后勤服务集团:0591-22841997(住宿问题)。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0591-22867617(实验室安全学习)。
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往届生)工资关系
材料说明及范例
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往届生,按以下要求在报到时上交工资关系材料,经审核合格方后可享受相应的研究生奖助学金。
(1)入学前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有人事管理权的国有企业工作以及人事档案寄存在有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的全日制研究生:
①具有正式编制的,须提交以下两项相关证明:
A.原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人事部门”,其中,中学的人事部门为教育局,下同)出具的工资基金核减单(介绍信)。[参见“工资核减单样本”]
B.原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行政介绍信,或与原工作单位解除聘用关系证明(须注明经办人和其办公电话),或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须注明经办人和其办公电话)。[如教师,可以附教育局等主管部门解聘文件,或是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
②非正式在编人员,提供解聘证明,须注明非正式在编。[例:我单位职工XXX(写上“非正式在编”这几个字)于XX年XX月XX日与本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2)入学前在其它单位工作的全日制研究生,须提交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须注明单位性质、经办人和其办公电话)。[例:我单位(写上单位性质:“民营企业/私人企业……”之类的)职工XXX于XX年XX月XX日与本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如果是固定模板,可以直接手写注明单位性质,盖上公章。
(3)入学前为待就业的全日制研究生,须提交以下材料之一:
①原人事档案寄存部门出具的待就业证明(须注明经办人和其办公电话);[比如人才市场出具的证明,有注明“未就业”字样即可]
②社保部门出具的失业登记证;(需注意时间衔接问题)
③原人事档案寄存部门出具的档案寄存证明(注明“单纯保管”或是没有“未就业”字样)以及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或村委出具的待就业证明(须注明经办人和其办公电话)。[参考以下范例]
(4)入学前为暂缓就业人员,需提供暂缓就业证明与档案保管证明。
(5)以上工资关系材料须提供自上一学历获得时间至研究生入学前的各个阶段材料。
研究生学费、住宿费网上缴费流程
(一)登录福建师范大学官方网站(https://www.fjnu.edu.cn/),在主页左下方“机关部处”下拉选项中选择“财务处”,或直接登录福建师范大学财务处网站(http://cwc.fjnu.edu.cn/),再点击主页的“网上缴费平台”。
(二)按照页面说明安装“福Star”App,登录并认证后使用其自带的扫码功能扫描完成登录。
(三)登录平台后,“费用支付”模块会自动显示登录学生当前的缴费信息,核对无误后可勾选缴费项目,点击右下角的“支付”进行缴费。
(四)点击“支付”后将跳出缴费信息核对提示,确认无误后再进行缴费。
(五)网上缴费平台提供了“支付宝支付”“微信支付”和“建行网银支付”三种缴费方式供学生自行选择,选择支付方式后,点击“下一步”即可进行缴费。
(六)可使用学校统一发放的学生本人的“中国建设银行卡”缴交。因预留身份证件已过期等原因未办理建行卡的,可携带身份证自行到建行办理,并通过学院统一上报。
2025-2026学年住宿费收费标准
校区 | 收费项目 | 计算单位 | 收费标准 |
仓山校区 | 高区1号楼公寓4人间 | 元/生·学年 | 1300 |
高区1号楼公寓5人间 | 元/生·学年 | 1040 | |
14、15号公寓4人间 | 元/生·学年 | 1200 | |
长安山18号楼5人间 | 元/生·学年 | 970 | |
长安山南安楼2人间 | 元/生·学年 | 1300 | |
长安山27号、培训B楼 5人间 | 元/生·学年 | 970 | |
27#楼、B#楼3人间 | 元/生·学年 | 1100 | |
15号楼2人间 | 元/生·学年 | 1020 | |
旗山校区 | 学生公寓6人间 | 元/生·学年 | 970 |
学生公寓4人间 | 元/生·学年 | 1300 | |
青年教师公寓2号楼4人间 | 元/生·学年 | 1100 |
2025级全日制研究生奖助政策
一、国家助学金
奖励标准:博士研究生每生每月13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月600元。按月发放,全年发放10个月。
二、奖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
奖励标准: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
(二)学业奖学金
奖励标准:博士研究生一、二、三等学业奖学金分别为15000元、10000元、6000元;硕士研究生一、二、三等学业奖学金分别为10000元、6000元、3000元。
(三)博士研究生宝琛创新奖学金
奖励标准:非直博生4万元/人;直博生5万元/人。在学制年限内每年12月份发放,每次发放10000元。
(四)本硕一体化卓越中学教师培养计划奖学金
奖励标准:每生8000元,分10个月发放,每月发放800元。
三、“三助”岗位津贴
学校设立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助研津贴由导师或课题组承担并发放;助教津贴博士生、硕士生每生每月分别不低于800、500元;助管津贴每生每月500元。
四、研究生访学交流资助
学校鼓励并资助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学术会议和到高水平大学、科研院所访学,实施优秀研究生出国(境)访学资助工作。
五、科研奖励
(一)学校鼓励研究生开展学术研究和创新实践,奖励研究生优秀科研与实践成果。
(二)学校对研究生数学建模等国际性、全国性科技竞赛获奖者进行相应奖励。
六、国家助学贷款
(一)贷款政策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贷款额度不超过25000元,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利息自付。
具体政策可参阅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银保监《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通知》(财教〔2021〕164号)和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中国银保监会福建监管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通知》(闽财教〔2021〕41号)等文件。
(二)办理流程
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国家助学贷款的具体操作流程和指定银行信息,而后通过指定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三)办理银行
1.户籍为福建省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银行为福建省的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华安保险)和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
2.户籍为福建省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银行为户籍所在省份的国家开发银行或其他相关银行负责办理。
(四)福建师范大学账户信息
开户名:福建师范大学
账号:35001887307050002461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福州仓山支行。
(五)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资助管理科联系方式:0591-22867247。
以上各类奖励、资助及贷款工作以具体文件实施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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