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位点负责人调整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7-10-16 | 浏览次数: 1593 |
各学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6号)精神,学位点合格评估的师资应是人事关系隶属我校的在编人员。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位点建设和管理工作,优化学位点负责人队伍结构,特别是做好学位点合格评估等工作。经研究,同意学位点负责人非我校在编在岗教师或学院有调整需求的学位点开展负责人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位点负责人岗位设置原则
1.学位点负责人岗位分为一级学科博士点、二级学科博士点、一级学科硕士点(含硕士专业学位类别)、二级学科硕士点(含硕士专业学位领域)等4个层次。
2.每个学位点设负责人岗位1个,一级学科博士点负责人原则上应同时兼任该一级学科下的一个二级学科博士点负责人,一级学科硕士点负责人原则上应同时兼任该一级学科下的一个二级学科硕士点负责人。
3.同一位教师只能担任同一层次一个学位点的负责人。
4.实行聘任制,聘期4年,聘任日期自2017年10月起(聘期内如因学院考核不合格或身体健康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职的,学院可提前解除聘任)。
二、学位点负责人的基本要求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科学素养,敢于创新、乐于奉献。有较强的管理、协调能力,能团结和带领本学科梯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3.在本学科领域有稳定的、特色鲜明的研究方向,在国内外有一定的学术地位与影响力,学术造诣深,具有学术远见,能把握学科发展趋势,科研能力强,成果丰硕。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在聘期内不超过退休年龄。
5.博士点负责人应完整地指导过一届博士生,硕士点负责人应完整地指导过一届硕士生。
三、学位点负责人调整程序
1.学院根据学位点负责人队伍现状,研究确定需调整负责人的学位点名单,公布聘任学位点负责人工作方案。(跨学院的学位点,由跨学院学科指导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2.各学院组织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跨学院学科指导委员会)会议对申请人进行评议,并经无记名投票,得票超过全体参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且超过应到会人数一半同意,方为通过。
3.拟任负责人名单及相关申请材料通过学院网站主页等方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
4.研究生院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拟任负责人进行资格复核,报校学位授权点建设领导小组审批后公布。
四、工作安排
请各学院于2017年10月25日前将《学位点负责人调整汇总表》和《学位点负责人简况表》(各1式2份纸质和电子文档)报送研究生院学位点与质量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林老师 联系电话:22867432
电子邮箱:xkjsb@fjnu.edu.cn
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17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