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博士研究生录取后续有关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3-06-20 | 浏览次数: 1412 |
有关考生:
根据我校201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复试录取办法的规定,为确保2013年博士研究生录取工作顺利完成,现将录取后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签订协议书
录取为国家计划内定向、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的考生,须在录取前与我校签订相应协议。请考生按协议书签订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签好的协议书寄达我办。录取为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将第一学年的学费交到我校财务处(具体缴费方式见协议书首页说明)。
(协议书点击下载)
二、调取人事档案
录取为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的考生,须向报考学院索要调档函,在规定时间内将考生档案调往各招生学院分党委办公室。应届生档案未齐的,需按要求将暂缓调档情况说明(加盖学院或就业中心公章)寄往各招生学院分党委办公室。
三、修改联系方式
考生应确保在网报时所填写的通讯地址和通讯方式详细准确,且在7月25日左右有效。如需修改者,请在7月1日上午8时前,以身份证号码登陆网页进行修改,逾期不再受理。
四、登记校内住宿
考生应在7月1日上午8时前,通过网页向学校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在仓山校区报到的新生,如果家庭所在地在仓山区、台江区、鼓楼区者,不安排校内住宿(入学后确有困难,在学校有空床位的前提下可再申请)。
五、其他
1.拟录取考生经教育部录取检查通过,且按我校规定办完相关手续后,正式取得录取资格。《录取通知书》预计将于7月15日左右,以“录取直通车”形式寄出。
2.考生入学前和入学报到时需办理的手续,详见随《录取通知书》一同寄出的《入学须知》。如提前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福建省外考生迁入党组织填写“福建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福建省内考生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
3.体检不合格、未签订相应协议书或录取检查未通过的考生,将不予寄发《录取通知书》。
4.考生应经常登陆我办和各招生学院网页,了解录取相关动态,其他事项请与我办或招生学院联系。我办联系电话:0591-83465314或0591-22867434,邮箱:yzb@fjnu.edu.cn。
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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