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2019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简章
发布时间:2018-11-23 浏览次数: 2111

一、报名

(一)报考资格

1.考生所持身份证件符合以下条件:

1)港澳地区考生持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2)台湾地区考生持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2.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3.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4.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推荐信由考生在复试时直接递交给报考学院。

(二)学习方式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兼读制)两种。兼读制仅限招生专业目录中备注“可招收兼读制”或“仅招收兼读制”的专业,其他专业均只招收全日制。

(三)报考点

教育部委托下列4个报考点负责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宣传、报名和初试的组织工作。

北京: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联系人:秦彦超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945819,图文传真:(010)68945112

广州: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联系人:陈瑶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38627813,图文传真:(020)38627826

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联系人:钟惠娟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号联合出版大厦141404

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澳门: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             联系人:邝子欣

地址:澳门罗理基博士大马路614A-640号龙成大厦5-7

电话:(00853) 28345403,图文传真:(00853) 28701076

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可任选一报考点,并在该报考点安排的考场参加初试。

(四)报名方式

面向港澳台研究生招生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面向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纳报考费。

网上报名的技术服务工作由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联系电话:010-82199588。现场确认工作由各报考点负责组织进行。

1.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2018121日至1215日,全天24小时接受网上报名。

2)考生应在规定报名时间登录“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并上传电子照片。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我校的一个专业。

4)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网报信息填写错误或填报虚假信息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均应按报考点要求对报名信息进行现场确认,具体时间由各报考点自行确认和公布,逾期不再补办。

2)考生现场确认时应按规定提交本人网上报名编号、有效身份证件、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但须提交应届在读证明原件)或同等学历文凭,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考生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和电子照片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按报考点要求缴纳报考费。

5)报考点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考生签字确认后交报考点留存。

6)考生应按报考点要求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副本。

二、打印准考证

考生应当在2019320日至414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初试和复试。

三、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科目设置

硕士生初试科目详见《福建师范大学2019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硕士研究生专业目录》;博士生初试科目详见《福建师范大学2019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博士研究生专业目录》。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二)初试

1.初试地点:

初试地点由各报考点根据考生报考情况进行安排。

2.初试时间

2019年面向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19413日至14日(每天上午 9:00-12:00,下午 14:30-17:3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初试成绩由我校通知考生。

 (三)复试

复试是研究生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专业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创新精神及综合素质等,是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我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身份信息、学历(学位)证书、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复试工作在20195月份开展。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复试内容方式、时间、地点、要求由我校根据教育部规定自行确定,并提前通知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三、录取

我校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初试和复试成绩、体检结果等,综合审查后择优确定录取名单。录取标准原则上与内地(祖国大陆)考生相同。《录取通知书》于20197月由我校统一寄发给考生本人。

四、入学

考生按《入学须知》的要求按时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开展复查工作,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五、学制和学费

全日制研究生学制和学费:我校学术学位和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体育硕士、工程硕士(材料工程)、艺术硕士专业学位全日制硕士生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其他专业学位全日制硕士生基本修业年限为2年,全日制硕士学费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全日制博士生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学费为每生全程30000元。

非全日制(兼读制)研究生学制和学费:兼读制硕士生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学费为每生全程24000元;兼读制博士生基本修业年限为4年,学费为每生全程60000元。港澳台研究生应在规定的年限内完成学习任务,学习年限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并参照学校内地研究生相关规定执行。

港澳台研究生的学费按学年缴交,住宿费按学校标准另行收取。以上收费均为人民币。

六、奖学金

我校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7139)、《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7140) 及《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校台湾学生专项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财教〔2013104号)等规定,接受港澳台地区研究生申请有关奖学金。

港澳台研究生在学期间与内地(祖国大陆)研究生同样可参评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七、毕业与学位授予

港澳台研究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修满规定的学分,完成毕业(学位)论文撰写,并通过毕业(学位)论文的通讯评议与答辩,德、智、体、美等全面考核合格的,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要求的,由学校颁发学位证书。

八、违规处理

对在报名、初试、复试、录取中有违规或作弊行为的考生,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学籍、学历、学位。

九、联系方式

单位代码:10394

单位名称:福建师范大学

联系部门: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通信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编:350117

联系人:张老师、林老师。

联系电话:+86-591-22867434,传真:+86-591-22867447。电子信箱:yzb@fjnu.edu.cn

网址:http://yjsy.fj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