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与省内高校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17 浏览次数: 18288

2017年我校与龙岩学院等5所省内高校建立人才培养合作机制,招收联合培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30名(招生指标单列)。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取得我校学籍,由我校与联合培养单位共同培养与管理,享受我校在校生待遇外,联合培养单位另配套相应待遇(详见《联合培养实施细则》),毕业时按照我校毕业及学位授予要求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联合培养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联合培养专业、计划(按联合培养单位笔画顺序):

联合培养单位

招生学院

招生专业(领域)

计划数

实施细则

龙岩学院

马克思主义

学院

教育硕士:

学科教学(思政)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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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夏学院

法学院

法律硕士(法学)、 法律硕士(非法学)2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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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院

教育硕士:教育管理

1

泉州师范学院

体育科学学院

体育硕士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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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电与信息工程学院

工程硕士:光学工程

2

文学院

教育硕士:学科教学(语文)

2

外国语学院

教育硕士:学科教学(外语)

1

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

教育硕士:学科教学(数学)

1

教育学院

教育硕士:小学教育

2

闽江学院

美术学院

艺术硕士:美术、艺术设计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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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学院

艺术硕士:广播电视

2

社会历史学院

教育硕士:学科教学(历史)

1

莆田学院

公共管理学院

社会工作硕士

3

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

教育硕士:学科教学(数学)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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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联合培养申请程序

有意向的考生,请认真阅读相关实施细则,并在复试录取前向学院申请,提交《联合培养登记备案表》,拟录取时学院将该表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173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