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本硕一体化卓越中学教师培养计划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8-09-05 浏览次数: 11912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进实施卓越中学教师培养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7〕6号)等文件精神,为深入实施卓越中学教师培养计划,深化教师培养模式与机制改革,培养德学兼修的卓越中学教师,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培养目标

“本硕一体化”卓越中学教师培养计划旨在遴选优秀生源攻读教育硕士,创新优化培养方式,培养师德高尚、教育信念坚定、专业知识扎实、业务能力强、科学素养好、能够引领中学教育教学改革的卓越中学教师。

二、招生选拔

(一)招生计划

学校每年安排不少于30个指标,用于招收“卓越中学教师培养计划”教育硕士研究生。

(二)招生领域

学科教学(思政)、学科教学(语文)、学科教学(数学)、学科教学(物理)、学科教学(化学)、学科教学(生物)、学科教学(英语)、学科教学(历史)、学科教学(地理)、现代教育技术、心理健康教育、科学与技术教育。

(三)招生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具备教师教育潜质的本科师范类应届毕业生。

2.取得学校当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本硕一体化”卓越中学教师培养计划资格。

3.报考本校教育硕士相关领域,原则上报考领域应与本科专业相对应。符合各学院规定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接收要求。

(四)接收程序

学校及学院按照《福建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接收工作实施办法》第三条“接收程序”的要求及年度工作通知,开展接收录取工作。本计划只接收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类别推免生。

三、培养计划

(一)培养模式。“本硕一体化”培养,即本科阶段学科专业学习3年、本硕过渡阶段1年和教育硕士研究生阶段。完成本科和硕士阶段学习任务达到毕业条件者,准予毕业并颁发相应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要求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二)课程学习。本硕过渡阶段1年为本科阶段,除完成本科阶段培养任务外,应修读教育硕士研究生阶段的公共课和部分专业课程;教育硕士研究生阶段,以实习实践和科学研究为主,完成培养方案中其他硕士阶段课程的学习。

(三)实习实践。教育硕士阶段优先安排到国家级、省级教育硕士示范实践基地,按培养方案要求进行实习实践。实践时间不少于1学年,其中校外集中实践不少于1学期。

(四)学术交流。优先推荐参加全校教育硕士“名师实验班”学习,择优资助到国(境)内外高水平大学学习交流,境外学习实行学分认定。

(五)学位论文。遴选优秀硕士学位论文选题,并纳入我校“优秀学位论文培育计划”,资助经费5000/人,一次性发放,从研究生院经费列支。

(六)导师配备。按双导师制培养,根据自愿原则,优先选配责任心强、熟悉中学教育、对中学教材教法有研究专长的优秀教师为学业导师。同时,选配中学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或名师工作室首席导师等中学名师为实践导师。

四、奖助与就业

(一)学校设立“卓越中学教师培养计划奖学金”,每生8000元,在本硕过渡阶段10个月发放,从本科生奖助经费列支。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后享受硕士研究生相关奖助政策。

(二)本计划研究生毕业后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学校优先推荐就业。

五、其他事项

(一)其他事宜详见我校年度推免生接收工作通知和招生简章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和财务处共同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