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博士研究生录取后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06 浏览次数: 5085

有关考生:

根据我校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复试录取办法规定,为确保2016年博士研究生录取工作顺利完成,现将录取后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签订协议书

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需在2016年5月31日前按协议书签订要求,将签好的协议书寄达我办。

二、转递人事档案

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需在2016年6月15日前将档案转递至各拟录取学院党委。应届生档案未齐的,需按要求将暂缓调档情况说明(加盖学院或就业中心公章)寄往各拟录取学院党委。

三、修改联系方式

考生应确保个人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详细准确,且在7月25日前有效,以保证《录取通知书》能顺利寄达本人。考生可于6月5日前通过以下链接修改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逾期不再受理。

个人通讯地址修改入口(点击链接)

四、学历认证

由于2001年及以前获得的学历无法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在线验证,且这类学历经常在录取检查时通过不了,届时再申请认证报告需要约20个工作日,会造成考生因录检不通过而不能录取的情况。请在2001年及以前获得的硕士毕业证书和本科毕业证书(无本科为专科毕业证书)的考生,尽快对相关学历进行认证,并将取得的认证报告扫描或拍照后发到我办邮箱进行审核。各地学历认证联系方式查询:http://www.chsi.com.cn/xlrz/201202/20120228/284945923.html2002年及以后获得的毕业证书,如录检有问题将通知相关考生及时做在线验证。

五、其他事项

1.拟录取考生经教育部录取检查通过,且按我校规定办完相关手续后,正式取得录取资格。《录取通知书》预计将于7月15日左右寄出(邮政给据数据查询(待更新))。

2.考生入学前和入学报到时需办理的手续,详见随《录取通知书》一同寄出的《入学须知》。如提前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福建省外考生迁入党组织填写“福建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福建省内考生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

3.未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未按规定签订协议书(或调取档案)或录取检查未通过的考生,将不予寄发《录取通知书》。

4.考生应经常登陆我办和各拟录取学院网页,了解录取相关动态,其他事项请与我办或拟录取学院联系,也请考生相互转告。我办联系电话:0591-22867434,邮箱:yzb@fjnu.edu.cn

 

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6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