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拟录取博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分数要求及录取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28 浏览次数: 18293

各有关学院: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学校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复试录取工作有关精神,现将2018年拟录取博士研究生的初试成绩基本分数要求(下称“基本分数要求”)及录取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分数要求

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除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各全日制招生专业的基本分数要求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自行确定外,2018年其他学科的基本分数要求为:外国语成绩不低于47分,每门业务课成绩均不低于60分;。

各学院可结合学科和专业实际及学院招生指标,对拟录取考生的基本分数提出更高的要求,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跨学院的经一级学科指导委员会)研究通过后对外公布。

二、录取工作

请各有关学院根据基本分数要求及下达的招生计划(区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按照学校《关于做好2018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精神,认真开展2018年博士研究生的录取工作。

三、信息公开

拟录取名单经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公示5个工作日,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公示10个工作日。

四、其他

1.所有拟录取考生名单经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进行录取检查通过后取得录取资格。

2.请有关学院于510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1)《2018年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审批表》;(2)考生报考材料。

复试录取的相关记录、试卷、成绩表、录音、录相及其它材料由各学院留存三年备查。

3.其他事项请详阅学校《关于做好2018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

  

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184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