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21 浏览次数: 5230

各学院:

根据学校研究生课程考核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学校安排,现就做好2020-2021学年第学期研究生期末考试工作通知如下:

一、课程考试要求

(一)校级公共课程由相关校级研究生公共课程教研部(室)和研究生院共同组织考核,具体要求如下:1.2020级博士生《英语》公共学位课进行闭卷考试;思想政治理论公共学位课由任课教师负责安排,结合所学专业撰写课程论文。

2.2020级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生《英语》公共学位课A类班由任课教师命题进行闭卷考试,B、C类班采用题库抽取方式进行机考;小语种(含博士生)公共学位课由任课教师命题进行闭卷考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公共学位课由任课教师负责安排考核;《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公共学位课由任课教师命题进行开卷考试。

3.2020级专业学位硕士生《英语》课程采用题库抽取方式进行机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课程由任课教师负责安排考核;《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由任课教师命题进行开卷考试;艺术硕士《艺术原理》由任课教师命题进行闭卷考试教育硕士《教师职业道德教育》由任课教师负责安排考核

(二)院级课程的考核由各学院自行组织,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二、课程考试安排

本学期各年级研究生教学工作应于2021年627日前结束,期末考试安排在2021年628--2021年79日进行,考试时间为上午8:30-10:30,下午14:00-16:00,晚上18:30-20:30。

(一)校级课程考试安排

校级课程考试时间为2021年6月28日和29日,具体安排详见附件1和附件2。

(二)院级课程考试安排

请各学院根据本学期各年级博士生、硕士生的具体授课计划和校级课程的考试安排情况,认真做好本学院各类研究生院级课程考核安排工作,填写《2020-2021学年第学期研究生院级课程期末考试安排表》(附件3),并于2021年627日前上传到“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

三、其它事项

(一)凡研究生修课时间未达到规定授课学时的三分之二,则取消本门课程的考试资格,应与下一年级研究生重修重考。研究生无故不参加期末课程考核者,以缺考论处,按“0”分计算。若研究生因故不能参加本次课程考核的,应提前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提出缓考申请,并经任课教师和学院批准后方可缓考(申请校级公共课程缓考者,还需经相关研究生公共课程教研部审核,报研究生院备案)。

(二)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组织广大师生认真学习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加强考风考纪教育,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对违纪、舞弊的研究生要及时登记上报;每场考试应配足监考人员,敦促监考教师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以形成良好的考试氛围,确保期末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1: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学术学位研究生校级公共课程期末考试安排.xls

    附件2: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专业学位研究生校级公共课程期末考试安排.xls

    附件3: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院级课程期末考试安排表(范例表).xls

 

           

 

                                         研究生院

                                      2021年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