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硕士研究生录取后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17 浏览次数: 24348

有关考生:

根据我校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复试录取办法规定,为确保2017年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顺利完成,现将录取后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转递人事档案

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凭《调档函》,须于525日前将人事档案寄达各学院分党委,否则将不予寄发《录取通知书》。应届本科毕业生如不能按期将人事档案调寄我校的,须由考生所在学院分党委出具书面情况说明,明确档案不能及时调取的理由和档案拟寄出日期。

二、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于525日前,将签订好的《定向就业研究生合同》寄达相应招生学院。协议书上的用人单位与网报时填写的用人单位不一致的须作出说明。

三、修改联系方式

考生应确保在网报时所填写的通讯地址和通讯方式详细准确,且在630日前有效,以保证《录取通知书》能顺利寄达本人。考生可于65日上午10时前通过以下链接修改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逾期不再受理。

通讯地址修改入口(已过期

四、其他

1.拟录取考生经教育部录取检查通过,且按我校规定办完相关手续后,正式取得录取资格。《录取通知书》预计将于6月中旬(以教育部最新规定的工作时间为准)以“录取直通车”形式寄出。(EMS快递单号查询<链接>

2.考生入学前和入学报到时需办理的手续,详见随《录取通知书》一同寄出的《入学须知》。如提前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福建省外考生迁入党组织填写“福建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福建省内考生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

3.未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录取检查未通过、未按规定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或调档的考生,将不予寄发《录取通知书》。

4.考生应经常登陆我校研究生院和各拟录取学院网页,了解录取相关动态。其他事项请与我办或拟录取学院联系,我办联系电话:0591-22867434,邮箱:yzb@fjnu.edu.cn

  

  

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75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