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2017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简章
发布时间:2016-11-24 浏览次数: 1268

福建师范大学2017年面向香港、澳门、

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简章

一、报名

(一)报考资格

1.考生所持身份证件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港澳地区考生,持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台湾地区考生,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3.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4.2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推荐信由考生在复试时直接递交给报考学院。

(二)学习方式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兼读制)两种。兼读制仅限招生专业目录中备注“可招收兼读制”的专业。

(三)报考点

受教育部委托,下列4个报考点负责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宣传、报名和初试的组织工作。

1.北京: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联系人:秦彦超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945819,图文传真:(010)68945112

2.广州:广东省教育考试院联系人:曹刚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38627813,图文传真:(020)38627826

3.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联系人:钟惠娟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号联合出版大厦141404

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4.澳门: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联系人:卢丽萍

地址:澳门罗理基博士大马路614A-640号龙成大厦5-7

电话:(00853)28345403,图文传真:(00853)28701076

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可任选一报考点,并在该报考点安排的考场参加初试。

(四)报名方式

面向港澳台地区研究生招收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缴费。

网上报名的技术服务工作由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联系电话:010-82199588。现场确认工作由报考点组织进行。

1.网上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2016121日至15日,全天24小时接受网上报名。

2)考生应在规定报名时间登录“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网址为http://www.gatzs.com.cn/)”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并上传电子照片。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我校的一个专业。

4)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均应按报考点要求现场确认报名信息,现场确认须在2017110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报考点自行确认和公布,逾期不再补办。

2)考生现场确认时应按规定提交本人网上报名编号、有效身份证件、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但须提交应届在读证明原件)或同等学历文凭,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考生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和电子照片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按报考点要求缴纳报考费。

5)报考点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考生签字确认后交报考点留存。

6)考生应按报考点要求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副本。

二、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科目设置

硕士生初试科目详见《福建师范大学2017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硕士研究生专业目录》(点击链接);博士生初试科目详见《福建师范大学2017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博士研究生专业目录》点击链接

初试均为笔试,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二)初试

1.初试地点

北京市:由北京理工大学安排

广州市:由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安排

香港:由京港学术交流中心安排

澳门:由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安排

2.初试时间

2017489日。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初试成绩由我校通知考生。

(三)复试

复试是研究生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专业能力、创新精神及综合素质等,是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我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身份信息、学历(学位)证书(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复试工作在20175月份开展。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复试时间内容、方式、地点由我校根据教育部规定自行确定,并于2017430日前通知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三、录取

我校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初试和复试成绩、体检结果等,综合审查后择优确定录取名单。录取标准原则上与内地(祖国大陆)考生相同。《录取通知书》于20176月由我校统一寄发给考生本人。

四、入学

20179月中旬前,新生按《入学须知》要求办理入学报到手续。新生报到时,由我校进行身体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五、学制和学费

根据就读专业的不同,我校学术学位、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全日制硕士生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其他专业学位全日制硕士生基本修业年限为2年,全日制博士生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非全日制(兼读制)博士生基本修业年限为4年,学习年限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并参照学校内地研究生相关规定执行。港澳台研究生应在规定的年限内完成学习任务。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费为每生全程30000元,非全日制(兼读制)博士研究生学费为每生全程60000元。

港澳台研究生的住宿费按学校标准另行收取。以上收费均为人民币。

六、奖学金

我校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129)、《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5325)及《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校台湾学生专项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财教〔2013104号)等规定,接受港澳台地区研究生申请有关奖学金。

港澳台研究生在学期间与内地(祖国大陆)研究生同样可参评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七、毕业与学位授予

港澳台研究生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完成毕业(学位)论文撰写,并通过论文通讯评议与答辩,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符合学位授予要求的,授予相应的学位。

八、违规处理

对在报名、初试、复试、录取中有违规或作弊行为的考生,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学籍、学历、学位。

九、联系方式

单位代码:10394

单位名称:福建师范大学

联系部门: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通信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编:350117

联系人:林老师、张老师。

联系电话:+86-591-22867434,传真:+86-591-22867447

电子信箱:yzb@fjnu.edu.cn

网址:http://yjsy.fjnu.edu.cn/


《福建师范大学2017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硕士研究生专业目录》(点击链接);

《福建师范大学2017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博士研究生专业目录》点击链接